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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阳光信访——受理范围篇

  来源:常州市纪委监委发布时间:2026-08-14 分享 

为进一步加强常州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充分发挥广大群众监督作用,常州市纪委监委开展“阳光信访”专题宣传,持续畅通信访举报渠道,保障群众依法行使监督权,营造规范有序的信访举报环境。

纪检监察机关应予受理信访举报的范围:

一、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

二、监察对象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

三、其他依照规定应当由纪检监察机关处理的违纪违法行为;

四、党组织、党员对所受党纪处分或者纪检监察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

五、监察对象对监察机关作出的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提出的复审、复核申请;

六、被调查人及其近亲属、利害关系人对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法律法规、侵害被调查人合法权益行为的申诉;

七、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提出的意见建议。

纪检监察机关不予受理的信访事项:

一、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等途径解决的;

二、依照有关规定,属于其他机关或者单位职责范围的;

三、仅列举出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名称但无实质内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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