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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针对党组织、党员和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问题的检举、控告;
2. 依法应由纪检监察机关受理的党组织、党员和监察对象不服党纪政纪处分和其他处理的申诉;
3. 对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的批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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