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对完善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工作机制作出了部署。深刻把握一体推进“三不腐”的时代内涵和实践要求,集中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今年以来,新北区纪委监委探索建立严重违纪违法案件边查边治工作机制,常态化制度化推进以案促改、以案促治。
转变观念,同步推进查办案件和促改促治
摒弃“重办案、轻治理”观念,新北区纪委监委坚持统筹思维,将案件查办与以案促改、以案促治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推进。组建严重违纪违法案件专案组时,有所侧重考虑以案促改促治工作,每专案组至少选配1名懂案件、会调研、善协调、通文字的成员,确保以案促改促治工作有专人负责。通过轮岗交流、技能比拼、骨干授课等方式,加强对审查调查干部的综合能力培训,不断提升审查调查干部全方位业务能力。
打通审查调查和以案促改促治的内在联系,办案过程中,既查案件也谈问题,在查清查透违纪违法事实的同时,注重教育引导被审查调查对象真诚悔过认错,自觉剖析腐败根源、岗位风险,提出优化净化政治生态、堵塞风险漏洞的建议,形成以案促改促治的“第一手”资料。
结案前,专案组结合被审查调查对象个人经历、性格特点,重点剖析其破纪破法的“第一次”“关键点”“转折点”“触动点”,从主观和客观两个方面深刻分析案发原因、提出有针对性的整改建议,形成案件腐败根源剖析报告,为后续制发纪检监察建议奠定扎实基础。
贯通融合,深入查找突出问题和症结根源
针对每起严重违纪违法案件暴露出的问题进行充分研判、归纳剖析,形成针对性强、具有可操作性的纪检监察建议和促改促治整改方案,做到对症下药、精准施治。
案件移送审理后,专案组与联系案发单位的纪检监察室及时对接,通报案件审查调查及剖析情况,共同商议起草纪检监察建议和促改促治整改工作方案,形成“1+1>2”的叠加效应。
纪检监察室会同专案组赴案发单位召开案情通报会,通过个别谈话,进一步深入挖掘被审查调查对象的腐败根源,找准找实案发单位存在的风险隐患、制度漏洞,并就拟提出的纪检监察建议征求党委(党组)意见,确保所提意见能够落得下、改得了。
新北区纪委常委会、区监委会议同步研究讨论严重违纪违法案件的审理报告、对案发单位制发的纪检监察建议和以案促改促治整改工作方案,确保整改不走过场、不打折扣。结合工作实践,按照区级机关、镇(街道)、村(社区)三类形成以案促改促治整改工作指引,建立动员部署、全面整改、监督验收、整改销号的工作机制,推动整改工作提质增效。
强化震慑,扎实做好警示教育和系统施治
坚持强力震慑与警示教育相结合,查改并重与标本兼治相统一,通过治“已病”防“未病”,持续彰显案件查办和以案促改促治的政治效果、纪法效果和社会效果。
压实整改“责任链”。案件移送司法机关后1个月内,召开以案促改促治整改动员部署会,把整改要求层层传导到案发单位班子成员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制定具体整改工作方案,确保整改工作有人抓、有人管、有人统。3个月整改期结束后,由对应纪检监察室对整改情况现场评估,评估合格后完成整改销号。
用好案件“活资源”。根据不同领域违纪违法典型案件的特点规律,坚持区分重点领域、特殊群体、关键环节,增强警示教育针对性、实效性。聚焦“一把手”等关键少数,协助区委开展集体廉政谈话、召开领导干部警示教育大会等,督促领导干部时刻绷紧纪律这根弦。聚焦重点领域、关键岗位,由纪委监委案件主办人利用本系统、本行业、本部门被查处的违纪违法典型案例,深化以案说德、以案说纪、以案说法、以案说责。
全面纠治“系统病”。对于案件查办中发现的系统性、普遍性问题,提请区委区政府开展专项治理,推动全系统深入查找廉洁风险点,有针对性地完善管权治吏体制机制。今年以来,已针对基层监管执法、公务租车、农村集体“三资”等领域开展专项治理,推动职能部门健全《新北区新兴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职责清单》《新北区租用社会车辆管理办法》等制度规范10余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