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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新北区:可疑的资金转账

来源:纪委发布时间:2022-08-03 分享 

“是我自己掩耳盗铃了,原以为只要把钱还上,就能隐瞒挪用的事实,纸终究是包不住火的......”接到常州市新北区纪委送达的党纪处分决定书,薛家镇某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王某懊悔不已。

掩耳盗铃为何事?事情还要从前不久,该镇纪委开展的农地股份合作社专项监督说起。

此次专项监督,镇纪委联合审计、财政、农业农村等部门,对全镇农地股份合作社的运行管理、资金管理等使用情况开展监督检查,该村农地股份合作社也在其中。

在对该社财务收支账目进行检查时,一笔可疑的资金转账引起了专项组的警觉。

“这笔26万元的资金怎么直接从合作社账户转到了私人账户?”收到相关问题线索,区纪委监委第一时间成立了调查组对该问题进行核查,首先找来会计黄某了解情况。

“大年初四,书记说要给合作社买台拖拉机,让我转26万元给他,后来没买成,就把钱还回来了。”会计黄某无奈地解释道。

“农用设备采购应该是公对公的往来结算,如此转账着实不合理。况且,既然没买成,那钱为什么要分成两笔还回来呢?”

细心的工作人员发现,该笔费用的确是直接转到了刘某的私人账户中,但全数归还,却是在两个月以后,前后两天分成两笔转账到位。

转账过程为何要如此繁琐?带着疑问,调查组找来了刘某。

“这钱就是准备买拖拉机的,我一分没动,不是已经还给合作社了么?”刘某理直气壮,还显得有些不服气。

“二手的拖拉机便宜一点,正好是我认识的朋友,所以就直接转到我个人账户私下交易了。”但被问到具体是哪位朋友,刘某又支支吾吾,难圆其说。

“3月30日和31日,你分别将6万元和20万元归还到合作社账户,为什么不一次性转账?”调查组再次提出质疑,刘某依旧说不出个所以然来。

为查清事情原委,调查组通过大数据运用,对刘某的银行流水进行了分析。调查发现,这笔钱进入到刘某账户后,果不其然产生了其他的流向,并非如其本人所说“一分没动”。

证据当前,刘某终于承认了挪用公款的事实。

原来,刘某因个人外债较多,压力很大。过年期间,银行与借款人催得紧,刘某便动起了歪脑筋,以设备采购需要资金为由,要求会计黄某将合作社的26万元资金转到其个人银行账户。同日,将该笔资金用于归还个人银行贷款。事后,又怕被组织发现,便四处筹钱,前后分两笔将漏洞补上。

最终,刘某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会计黄某因违反财经管理相关规定,受到相应处分。针对调查中发现的问题,区纪委监委及时向有关党组织发放了纪律检查建议书,要求加强管理,堵塞漏洞,杜绝侵害群众利益的情况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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