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预防干部带“病”提拔,常州市新北区纪委监委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制定《干部任职前听取纪检监察部门廉政意见工作规程》,进一步细化派驻机构的受理、办理、回复环节,确保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工作规范有序、精准高效。
一是严格受理范围。对综合监督单位党组拟提任和科级以下干部调整的党风廉政意见进行规范化受理,派驻机构对征求意见的主体、事项、人员是否均属于受理范围进行前置审核,及时排除受理范围外的征求意见函。明确注意事项,确保党风廉政意见回复精准有效。
二是优化工作程序。加强派驻机构与综合监督单位的事前沟通,预留合理时间,避免突击征求意见。受理征求意见函后,分别向派驻机构、区级机关纪检监察工委、信访案管部门收集征求意见主体的廉洁自律情况,做到核查情况全覆盖,有效规避派驻机构信息掌握片面、回复遗漏的风险。
三是客观出具意见。回复意见项目涵盖信访举报相关情况、党纪政务处分情况、问责情况等内容,精准掌握谈话函询、初核、立案审查调查的结论意见或正在办理的情况。按照未发现问题线索、建议不影响使用、建议暂缓使用、建议不予使用等情况进行划分,由区级机关纪检监察工委向相关单位统一出具意见,防止带“病”提拔。2021年以来,已准确回复党风廉政意见23人次,其中暂缓使用1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