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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区把握四个“严格”做好谈话安全工作

来源:纪委发布时间:2020-03-24 分享 

一是严格落实通知要求,确保安全。根据省纪委《关于进一步强化“走读式”谈话安全主体责任,切实落实安全风险防范措施的通知》要求,扎实做好“走读式”谈话前安全风险综合评估,对被谈话人个人履历、身体状况、性格特点、家庭关系、工作表现、为人处世等方面“六必知”。谈话结束后实行“手递手”交接,切实做到“三个交接”:一是把谈话对象安全交接给家属;二是向家属交接谈话对象的思想情况和回家后的安全注意事项;三是交接谈话对象回家以后的安全防范责任。要在交接手续中将“三个交接”记录在案。

二是严格管理谈话场所,消除隐患。谈话场所配备测温仪、口罩和消毒液等防护用品。严格控制场所人员进出,严格落实日常消毒、体温监测、室内通风等防控措施,对谈话场所进行全面清洁、消杀,对灭火器的配备及使用、常用急救药品配备、录音录像设备等进行全面检查,做到逐项排查、逐项完善。根据检查情况,及时查缺补漏,更新临期药品,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不留安全死角。

三是严格筛查谈话对象,稳控风险。全面做好谈话前期准备工作,检查谈话对象的“健康码”,对疫情接触史和活动轨迹进行全面摸排和筛选,明确没有到过疫情地区、没有接触过确认或疑似感染病毒患者等情况及身体没有发热、咳嗽症状的方能进行谈话。符合谈话条件的,根据“六必知”制定个性化谈话方案、安全预案,明确好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按程序报批后实施。

四是严格规范谈话流程,压实责任。疫情期间开展谈话必须严格审批程序,明确第一责任人,负责安全管理工作。建立台账,完整、准确、详细记录谈话开展情况,进行全程录音录像并及时刻盘保存。把抓安全、管安全、监督安全摆在第一位置来抓,切实履行职能,尽到责任,发挥作用,确保疫情防控期间审查调查工作依纪依法安全文明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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