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区委统一部署,2020年4月16日至5月29日,区委第二巡察组对区农业农村局党组进行了巡察。7月10日,区委第二巡察组向农业农村局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 整改工作组织情况
区农业农村局党组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严格按照《关于做好巡察整改落实工作的通知》要求,主动扛起巡察整改主体责任,把巡察整改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以上率下、全员参与、动真碰硬,以巡察整改的实效推动工作落实。
(一)统一思想,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区委巡察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政治责任感和政治敏锐性,把巡察整改当作一次优化政治生态的机会,一次加强党性锻炼的机会,一次检验工作成效的机会。第一时间召开党组专题会议,认真研究巡察反馈意见,全面反思农业农村水利工作中存在各项问题,部署整改工作,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巡察反馈意见的精神和要求上来,不折不扣地落实好各项整改任务。
(二)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第一时间成立由党组书记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局各党支部以及下属事业单位负责人任成员的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巡察反馈整改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党组书记承担整改第一责任人责任,分管领导负责分管职责范围内的问题整改,各党支部和下属单位负责人抓好具体整改工作,形成上下联动、协调有序的整改工作体系。
(三)对照清单,明确目标任务。按照问题清、责任明、措施实的要求,局党组认真对照巡察反馈意见中提及的13个方面的29个问题,逐条进行梳理,将任务分解细化,制定80条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牵头领导、牵头部门、参与部门,按照所有问题应在巡察反馈后1年内全部整改到位的总目标,倒排时间进度;建立巡察反馈问题整改销号制度,所有问题全部建立台账,全部对号入座,定时对账盘点,限时整改销号。截至目前已整改完成14个问题,15个问题在整改中。
二、整改落实情况
(一)已整改完成的问题
针对巡察反馈意见指出的需要整改的问题,真改实改,截至目前,共计14个问题已整改完成。
1.关于“学习制度执行不够严格”问题的整改。
一是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局党组会议、局务会议、“三会一课”均执行“第一议题”学习制度,全体党员自觉主动学,及时跟进学,笃信笃行学。党组系统学习了习近平在吉林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常州市新北区委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等内容。二是制定印发《2020年新北区农业农村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下半年专题学习计划》,增强理论中心组学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对学习笔记实施动态督促管理,及时提醒,提升记录完整度。
2.关于“理论学习成效不够明显”问题的整改。
一是提高思想认识,丰富学习形式。坚持不懈把“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作为加强党的建设的永恒课题和党员干部的终身课题,不断巩固拓展主题教育成果,组织学习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中国制度面对面》以及《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三卷)等内容。组织全体党员观看警示教育片《心劫》。开展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应知应会知识现场考试。二是扩展学习对象,确保学习效果。在学习对象上抓好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并扩展到局每一位党员和工作人员。全体人员充分利用“学习强国”开展自学,真正实现从要我学到我要学的转变。
3.关于“产权制度改革不够彻底”问题的整改。
一是通过强化业务培训、督促工作进度等,全区全面完成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二是严格按照省农业农村厅制定的《江苏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赋码工作实施方案》中相关规范要求,全部完成登记赋码工作。三是严把“两会”成员关,在股改过程中指导镇(街道)对“两会”人员资格信息进行审查,杜绝“两会”成员中不再有死亡和服刑人员。
4.关于“首问负责制落实还不到位”问题的整改。
制定印发《新北区农业农村局首问负责制度》,在会议上重申和强调首问负责制。将首问负责制落实情况纳入局重点工作督导组督导内容,定期督促落实涉及群众利益的信访问题解决情况。
5.关于“历史遗留问题久拖未决”问题的整改。
积极与区财政、行政审批等部门对接,完善相关手续,督促奔牛稻麦原种场准备配套材料,现已办理好产权变更手续。
6.关于“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的整改。
一是违规发放补贴已全额退缴。区纪委已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分。二是修订印发《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农业农村局关于加强财务管理的有关规定》,进一步加强全局内部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促进党风廉政建设。
7.关于“公务用车不合规,租赁手续不齐全”问题的整改。
修订《区农业农村局车辆管理制度》,严格遵守租车时长不得超过三个月的规定,切实加强公务用车的管理,提高车辆的使用效率。
8.关于“党组议事规则执行有待进一步规范”问题的整改。
一是重新梳理制定《区农业农村局党组议事规则》,明确党组会与行政办公会议的边界,“三重一大”事项做到事先酝酿、预先告知,充分体现民主决策。二是增强主动接受监督的意识,加强与区级机关纪工委的沟通和汇报。
9.关于“廉政风险防控意识有待提升”问题的整改。
一是督促基层单位开展岗位廉政风险排查,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实施廉政风险点动态管理,根据人员、岗位调动,及时更新廉政风险防控,列明风险类别、防控措施,促进权力公开透明运行。二是成立两个督导组,结合日常业务工作开展督导。部署开展三类问题专项治理。
10.关于“联动机制落实不够自觉”问题的整改。
行政处罚案件中涉及中共党员相关人员,及时向区纪检监察机关进行线索移送。
11.关于“防汛防疫物资管理有隐患”问题的整改。
一是加强防汛物资采购管理工作,由专业公司进行防汛仓库物资管理,每年汛前、年末进行盘点,废旧物资按规定核销,每年物资按需求补足。二是将防汛物资作为存货核算管理,形成账内资产,生成财务明细账,随时进行比对。三是修订完善《新北区动物疫苗、耳标进出库管理制度》,明确防疫物资进出库由2人共同负责。防疫物资、疫苗作为库存物资核算,生成财务明细账。四是完善动物疫苗耳标报废制度,对防疫物资报废审批权限、台账记录等做明确要求。动物疫苗、耳标报废后及时做好物资及财务账登记。
12.关于“经济合同管理有欠缺”问题的整改。
一是各处室所签订的经济合同、协议由综合计财处扎口登记管理。二是督促奔牛稻麦原种场及时签订租赁合同,完善相关材料。三是加强沪宁高速两侧土地租金催缴事项管理,巡察整改期间已立行立改。
13.关于“大额现金支付有风险”问题的整改。
一是修订完善《区农业农村局差旅费管理制度》,加强和规范公务出差活动管理,坚决杜绝大额现金支付的现象发生。组织学习关于公务卡结算相关制度,督促局下属各单位严格执行。二是加强对疫苗运输及采样送样等工作管理,下发《关于停止疫苗与采样运输配送的通知》,明确今后将停止疫苗与采样运输配送工作,同时要求各镇(街道)进一步加强疫苗等物资的管理。
14.关于“政府采购制度执行有漏洞”问题的整改。
组织学习政府采购的相关规定,并制定《新北区农业农村局采购管理办法》,要求各业务处室落实主体责任,掌握政府采购流程,新增相关设备设施一律进行政府采购,进一步加强采购管理工作。
(二)正在推进整改的问题
截至目前,共计15个问题正在整改过程中(含基本完成的问题),仍需深化整改。
1.关于“意识形态工作不够扎实”问题的整改。
一是加强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2020年新北区农业农村局党建工作要点》,明确局党组定期研判、布置意识形态工作,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各处室、事业单位开展意识形态领域风险排查工作,列出风险点,制定防范措施。二是创新意识形态工作载体。充分运用“学习强国”APP、新农讲堂、党性教育基地、微党课等载体开展教育,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下一步,按照上级要求,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领导“四述”报告,年底形成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报告。
2.关于“推进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的创新思路不宽”问题的整改。
一是会同编制单位做好“十四五”乡村产业规划调研工作。二是开展专家论证,进一步修改完善《新北区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奖补办法》。围绕S122、S239两条省道,摸排出休闲观光农业线路。举办“欢庆龙城丰收 决胜全面小康”2020年中国农民丰收节,推介新北区休闲农业旅游精品路线。三是召开新北现代农业产业研究院议事小组会议,研究议事小组章程和研究院运行管理办法。召开无人驾驶农机栽插水稻现场会,建立示范基地140余亩,推进智慧无人农机示范基地建设。四是积极贯彻落实《关于印发全市农业农村发展项目(先建后补类)指南(2020-2022年)的通知》,上报村级物业增收项目,争取市级补贴。五是推进“双百”示范农民专业合作社创建工作。下发“空壳社”管理工作通知,开展“空壳社”排查工作,将未实际运行的“空壳社”纳入到黑名单管理。六是加强农业龙头企业认定,指导三泉食品、大江饲料、新博龙泉、怡泰食品等企业做好“20强”农产品加工型示范龙头企业创建工作。七是积极组织全区农业企业向上争创各类品牌,组织企业参加各类农展会,提升农产品影响力。
下一步,加强与“十四五”乡村产业规划编制单位沟通交流,尽快完成新北区“十四五”乡村产业规划,进一步调整优化产业布局。尽快出台《新北区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奖补办法》。新北现代农业产业园区深入推进现代生态循环农业、智慧无人农机等两大工程,提升园区建设水平。鼓励支持引导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壮大,增强造血功能,增加增收途径。加强省、市农业龙头企业的监测和申报,创建全市“20强”农产品加工型示范龙头企业。
3.关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步伐不快”问题的整改。
一是结合文明城市建设,开展村庄环境百日攻坚行动。配合区人大、区政协督查各镇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点评会、联络员会议,督促镇、村做好村庄环境有效治理。二是完成薛家镇、罗溪镇、魏村街道、奔牛镇、西夏墅镇和孟河镇部分首批宜居村创建验收工作。三是申报任葛村、窑丼村、青城村和小黄山村等争取市级美丽乡村示范项目。完成薛家镇丁家庄-老西庄、奔牛镇新市村塘上和祁家村祁家塘美丽乡村试点村规划评审工作。加快在建工程项目进度。四是根据《关于推行小微水体河长制的指导意见》进行部署,各镇(街道)调查摸底基本完成,全区排查发现1346个小微水体;西夏墅镇东南村、奔牛镇新市村列为全区小微水体整治工作示范点。五是完成81个小微水体整治工作。
下一步,完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推进机制,督促镇、村开展环境突出问题治理。组织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业务培训,加强基层专业工作能力建设。推进宜居村创建工作,尽早完成两批宜居村创建验收工作。持续跟踪通报美丽乡村建设进度。尽快完成小微水体整治工作。
4.关于“粮食稳产和生猪保供压力较大”问题的整改。
一是分解落实粮食生产考核任务。下发《关于进一步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制确保粮食稳产增效的通知》,将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各镇,督促各镇及时将任务落实到村、到户、到具体田块。二是印发《新北区促进恢复生猪生产扶持政策申报指南(试行)》;加快生猪新(扩)建项目进度,立华工程建设总体进度达60%以上,华发扩建项目基础内容基本完成;推广“架子猪”养殖;坚持养殖场“一周一检测”制度。
下一步,加快研究出台水稻种植补偿政策,完成粮食生产考核任务。加快立华、华发生猪新(扩)建项目进度;继续做好生猪重大动物疫病监测,强化动物疫情形势分析及预测预警报告。
5.关于“‘阳光扶贫’动态管理不够主动及时”问题的整改。
加强“阳光扶贫”动态管理,对全区贫困户受疫情影响情况进行摸底排查,排查对象的“两不愁、三保障”及收入情况总体较好,未发现新致贫户、返贫户。出台关于加强帮扶防止返贫的实施办法。
下一步,实施全区建档立卡户动态调整,进一步核准家庭信息、家庭收入、脱贫结果等信息等。
6.关于“‘三资三化’管理不够规范”问题的整改。
一是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规范化工作的实施意见》,健全“三资”管理制度,强化“三资”监管机制。二是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规范化工作的实施意见》中明确产权交易相关事项,新出租和转让出售加强镇级审核,一律进行线上交易。三是在镇、村自查的基础上区级进行抽查。完成所有镇(街道)抽查工作,对发现问题持续督促整改。四是加强管理队伍建设,结合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分析原因,制定培训方案,开展针对性强的业务培训。
下一步,督促镇(街道)对抽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规范化。组织新进财务人员业务培训,提高农村各级“三资”管理人员业务水平。
7.关于“制度建设相对薄弱和滞后”问题的整改。
一是编制并公开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流程与服务指南,“双随机”按制定的年度计划,每月按时完成抽查情况,及时上传工作平台公布。二是制定印发《执法全过程记录信息收集、保存、管理、使用等工作制度(试行)的通知》,完成执法全过程音像化记录,数据采集站保存。三是全面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配备法律专业人员从事法治审核工作。制定局党组学法计划、《民法典》学习计划,提高法制审核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四是修订完善《区农业农村局加强财务管理的有关规定》《农业国有企业财务管理规定》等制度,组织各部门学习并严格落实财务制度。
下一步,聘请专家讲解学习《民法典》,进一步引导全局党员干部树牢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理念。
8.关于“日常监管有缺失”问题的整改。
一是制定《区农业农村局内部审计制度》,提升内部审计工作质量。制定内审计划,根据计划开展内审工作。二是督促乡镇作为设施农用地审批和批后监管责任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涉及放线、施工和竣工全面介入并做好验收工作,建成后纳入各镇网格化管理网络,做好日常监管工作。三是成立新北区水利管理服务中心,落实专人管理信息化平台;按照《新北区沿江排涝泵站排水管控办法》,对沿江泵站进行科学合理调度。四是加强水利设施巡查,发挥局综合长效管理工作组的督查功能,每月对全区水利工程按比例进行抽查。河道与水利工程长效管理工作在市水利局上半年度绩效考核中成绩优秀。五是统一管理标准,制定区管排涝泵站排水管控办法和运行管理制度。组织编制20座区管排涝泵站的运行管护实施方案并进行第二次内审。召开沿江排涝泵站(春江、魏村)片区泵站管理员业务交流培训班,听取工作汇报和建议,宣贯最新政策要求。
下一步,会同自然资源部门加强指导各镇农用设施用地备案后监管工作。开展常态化水利设施巡查,促进基层水利设施管理工作迈上新台阶。尽快完善20座区管排涝泵站的运行管护实施方案,通过采购选择具有水利工程运行管护经验和能力的专业化服务队伍实行规范化运行管护。
9.关于“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批示精神不深不透,未制定年度安全生产执法计划”问题的整改。
一是制定学习计划,把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批示精神作为局党组学习的重要内容,局主要领导带头作主题宣讲,通过全局大会、党小组会议等多种形式,组织广大干部职工系统学习。二是制定农业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2020年度安全生产执法计划,按重点领域执法计划分解到各中队。三是建立例会制度,每季度召开镇(街道)农机条线管理人员农机安全生产形势分析会,部署下阶段农机安全生产工作。四是强化部门监管,组织53次安全生产检查,检查出162个安全隐患。开展联合执法,处罚4起违法行为。五是加强属地管理责任,要求镇(街道)农机管理部门建立农机安全生产检查台账。六是制作《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清单》宣传海报和宣传手册,组织张贴60余份,发放宣传手册100余份,完成农业企业主体责任清单宣贯。七是加强渔业安全生产管理,对辖区水产企业开展督查检查、上门安全培训、政策宣讲等,提高渔业企业安全防范意识,落实好各项预防措施,抓好隐患整改并形成工作闭环。
下一步,建立健全例会制度,召开四季度全区农机安全生产工作部署会;坚持定期检查农机安全生产,形成常态化监管;加大《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清单》宣贯力度,提升农机合作社主体责任意识。
10.关于“调查研究不够深入”问题的整改。
一是加快影响水系方案设计定稿,多次会同市水利局、区相关部门、新美水务和设计院商量水系设计方案。二是加强与新孟河影响水系项目沿线各镇沟通协调,会商解决相关问题。三是深入政策研究,会同市水利局、区财政、住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行政审批局等相关部门和新美水务,专题商量影响水系设计方案审批工作。组织新美水务与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对接水系用地事项、新孟河管理所独立选址事项。
下一步,组织新美水务对接设计院,尽快提供水系设计方案的成果。加强与沿线各镇沟通协调,充分征求各镇意见。牵头区财政、住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研究形成初步影响水系设计方案。
11.关于“领导班子的战斗力和执行力有待进一步提升”问题的整改。
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条例》,以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乡村振兴战略实施领导小组、城乡融合和美丽乡村建设专班为框架,构建科学完善的乡村振兴工作制度体系。抓好抓实“万企联万村 共走振兴路”行动,推动资金、技术、管理、人才等要素向农村聚集。将乡村振兴纳入全区年度督查检查工作计划,全面细化2020年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和城乡融合发展的目标任务及责任分解。召开区委农办工作例会,加强对乡村振兴实绩考核工作指标的分析研判。深入开展“听党话、感党恩、跟党走”活动,全方位宣传展现新北农业农村发展和脱贫攻坚取得的历史性成就、发生的历史性变化,引导广大农民群众坚定信心跟党走。
下一步,开展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效果的评价评估,进一步攻坚克难,着力补短板、强弱项。加强基层基础工作调研,形成操作性强的调研成果。采取座谈研讨、请进来、走出去等方式开拓视野,扩大乡村振兴工作对外交流和往来。
12.关于“党建工作责任意识有待进一步增强”问题的整改。
一是树牢“抓党建就是最大的政绩”的观念。制定《2020年度党建工作要点》,明确工作重点。将基层党建工作纳入全局重点工作清单,每月及时总结进度,建立党建与业务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落实的机制。每半年研究党建工作,研判形势任务,落实工作措施,充分彰显党建引领作用。二是制定《党组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党组书记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清单》《党组领导班子成员全面从严治党“一岗双责”责任清单》,增强党组织负责人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和班子成员“一岗双责”责任。三是发挥党总支的引领作用,加强对党支部管理,推进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召开“七一”党总支全体党员大会,推进“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常态化制度化。
下一步,将党建工作融入“三农”工作中,进一步发挥党建引领作用。加强对支部党建工作的检查力度,助推支部建设更加规范。
13.关于“主体责任压得不实”问题的整改。
一是压实主体责任。制定《2020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点》,明确局党组定期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党组书记切实担起“施工队长”责任,局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主动抓好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二是结合实际,制定《领导班子成员全面从严治党“一岗双责”责任清单》。三是落实谈话制度,严格执行副科级以上干部外出学习培训考察廉政谈话制度,提前签订廉政承诺书。召开新任职中层干部集体廉政谈话,切实提升新任职干部廉政勤政建设的自觉性,促进干部队伍健康发展。
下一步,领导班子成员根据各自职责范围,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清单内容。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督促检查,确保跟踪落实到位。
14.关于“局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相互批评缺少‘辣味’,自我批评深层次剖析不够”问题的整改。
一是重温《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严格执行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全面落实“三会一课”,按照规定程序、巡察整改要求,开好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二是党组成员严肃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分层分级开展谈心谈话,及时掌握党员干部的思想动态及“8小时外”的生活情况。
下一步,党总支将对各支部“三会一课”开展情况进行抽查,把开展情况纳入年底考核管理,确保党的组织生活制度落实到位。年底,按照上级要求开好组织生活会和民主生活会。
15.关于“局机关干部队伍整体年龄结构相对老化,80、90后仅占比21%,学历层次偏低,交流轮岗力度偏小”问题的整改。
一是根据全区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进程,有序推进行政执法大队“三定”制定工作。二是选拔招考法律专业人员充实行政执法队伍,组织人员参加2020年全国渔业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资格统一考试,保证执法力量与执法任务相适应。三是加强农业人才引育政策宣传,及时落实相关政策。加强高素质农民培训和基层农技推广人员培训,进一步提高业务知识水平和工作能力。四是积极指导乡镇农技工作人员开展职称评审。
下一步,对兽医工作人员开展畜牧兽医技术培训,加强监管,提高业务水平。
三、下一步全面推进整改计划
经过集中整改,我局巡察整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效。但我们也清醒地看到,区委巡察反馈的一些突出问题还未整改落实到位。下一步,局党组将继续贯彻区委要求,以最坚决的态度、最务实的作风,持续深入整改,巩固整改成果,扎实做好各项工作,切实推动上级决策部署落地见效。
(一)坚持从严治党,落实“两个责任”。坚持局党组带头,以上率下,坚定不移地向党中央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看齐,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和看齐意识,坚决扛起全面从严治党的责任担当,坚持把巡察整改作为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举措,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牢固树立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意识,切实履行“一岗双责”,负起全面领导责任。
(二)坚持力度不减,抓好整改工作。以强烈的政治担当,持续用力抓好后续整改工作,做到整改目标不变、整改劲头不松、整改力度不减。针对正在整改的问题,特别是需要一段时间才能解决的,严格按照整改实施方案确定的时间进度紧抓不放、一抓到底,持续跟踪督办,及时汇总进展,确保各项整改任务按时完成。针对已经落实到位的整改任务定期组织回头看,防止问题反弹。
(三)坚持标本兼治,巩固整改成果。对区委巡察组指出的问题举一反三,深入剖析深层次原因,不断完善采购、差旅费管理、财务、党建等方面的规定。通过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巩固扩大整改成效,形成长效机制,让整改成果成为全体人员思想上的“防腐剂”,行动上的“催化剂”,将巡察成果转化为提振工作精神、推动作风转变、优化政治生态的动力,从而实现农业农村水利事业高质量发展。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馈。联系方式:85127399;邮政信箱:常州市新北区衡山路8号1705,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农业农村局综合计财处收,邮编:213022。
中共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农业农村局党组
2020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