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海平同志主持区纪(工)委监委全面工作。
杨 凯同志分管第三监督检查室(第三派出监察员办公室)、第四审查调查室、第五审查调查室、案件审理室、监督审查技术室工作。联系工委(区委)巡察办工作。
陈 丹同志分管办公室(纪检监察干部管理监督室)、党风政风监督室、信访室、案件监督管理室、第一监督检查室(第一派出监察员办公室)、第二监督检查室(第二派出监察员办公室)、机关党委工作。联系派驻(出)机构工作。
杨栋梁同志负责办公室(纪检监察干部管理监督室)、党风政风监督室、案件审理室、机关党委工作。主持工委(区委)巡察办全面工作。
薛汇丰同志负责第二监督检查室(第二派出监察员办公室)、第三监督检查室(第三派出监察员办公室)、第四审查调查室、监督审查技术室工作。
戴 杰同志负责信访室、案件监督管理室、第一监督检查室(第一派出监察员办公室)、第五审查调查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