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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区三项监督机制确保纪律处分决定执行到位

来源:纪委发布时间:2019-05-05 分享 

新北区纪委监委强化运用三项监督机制,确保全面及时、不折不扣地执行纪律处分决定,充分发挥纪律处分决定的惩戒、警示、教育作用。

一是强化巡察政治监督。深刻把握新时代巡察工作的职责定位和目标任务,将纪律处分决定执行监督检查作为督促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重要抓手,将检查发现的问题以巡察建议书、立行立改通知书的形式发送给被巡察单位,最大程度发挥巡察震慑治本的效能。对发现的新桥镇重大项目推进办原主任陈某职务职级和待遇不到位问题进行督促整改,并对新桥镇党委、新桥镇党委书记和纪委书记予以追责。

二是强化派驻日常监督。区纪委监委派驻(出)机构按照监察体制改革和派驻机构改革要求,切实发挥派驻监督近距离、全天候、常态化的特点和优势,将纪律处分决定执行情况作为日常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注重抓早抓小、防微杜渐,使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发放纪律检查建议书和监察建议书。

三是强化审理专责监督。发挥审理对纪律处分决定执行的监督职能,由案件审理室牵头协调组织、人社等职能部门,对党的十八大以来辖区内办结的违纪违法案件纪律处分决定执行情况进行一次“拉网式”检查。通过检查纪律处分决定执行情况报告单、个人档案、工资发放单以及回访教育、个别座谈等形式,重点检查被处分人工资和奖金发放、职务职级调整、年度考核评定等事项的执行情况,对发现的问题督促整改、严肃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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