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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区扎实举措规范基层监察对象问题线索管理

来源:纪委发布时间:2019-05-05 分享 

新北区纪委监委以监察员办公室设立为契机,细化工作举措,规范管理基层监察对象问题线索,积极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能,持续巩固发展反腐败压倒性胜利。

一是集中研判提升管理水平。由区纪委案管室牵头,会同三个监察员办公室,开展监察对象问题线索“双研判”制度,确保监察对象问题线索件件过堂、件件反馈。案管室根据问题线索属地、干部主体身份等要素进行汇总,向所在监察员办公室进行通报,共同提出线索处置意见。监察员办公室向案管室通报在办问题线索情况、反馈办理结果,对需要采取第三种形态以上、转交其他部门处理的问题线索,集中交案管室进行分流转办。

二是分级督办提升办理效能。经研判,对反映问题可查性较强的,由监察员办公室交办督办属地纪委,对办理过程、办理结果以及结果应用开展指导与审核,确保问题线索处置到位。对反映问题典型,基层查处难度较大的,由案管室转监察员办公室线索直接办理。对上级纪委交办件、巡视巡察移交等重要信访件,一经查实可能涉及第三种形态以上处理的,由监察员办公室会同纪检监察室联合办理。

三是集中考评提升办理质量。畅通沟通桥梁,由监察员办公室牵头,会同信访、案管、审理等职能部门力量,召开片区案件质量考评,以查促改,对照省监委1+N制度、监察员办公室工作指引等规范性文件,查找问题,督促整改。以查促学,充分利用质量考评会议平台,交流介绍优秀工作经验,促进板块间相互学习,提升整体工作水平。以查促建,通过集中考评,统一梳理在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与难点,集体会商形成优化解决方案,逐步探索建立县区监察员办公室规范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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