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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起领导干部问责典型案例的通报

来源:纪委发布时间:2019-06-25 分享 

       为充分发挥警示教育作用,现将2起领导干部问责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 常州市新环环卫有限公司总经理王宇东安全生产管理失职问题。2018年1月至2018年7月,常州市新环环卫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环环卫”)先后发生3起安全事故,造成2人死亡1人重伤。王宇东作为新环环卫总经理、安委会主任,未按照法律法规要求认真履行主要负责人关于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督促检查安全工作、组织实施教育培训、组织实施应急救援预案的工作职责,存在管理失职问题,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2. 常州高新区(新北区)法院民一庭审判员莫礼花工作失职问题。莫礼花作为某案件主审法官,在该案件审结后向双方当事人送达的民事判决书上未加盖法院公章,且内容存在多处明显错误,引起较大舆情;在案件审理中对案卷材料保管不周,在案件转换为合议庭后也未能向当事人明确举证期限,存在工作失职,被给予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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