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区委统一部署,区委第一巡察组于2019年7月18日至10月25日,对春江镇所辖28个村(社区)党组织进行了巡察。
巡察期间,巡察组查阅党建工作、党风廉政建设、重点工作推进、信访工作等台账820本,查阅财务账册2400本;对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有关情况进行民意调查,发放并回收问卷560份;召开专题座谈会5场;开展个别谈话182人次;调研长江大保护、乡村振兴、扫黑除恶、安全生产、社区治理、环境长效管理等工作65次;走访村民小组420个;开展明察暗访40多次;收到群众来信3件,来电29次,短信4条,现场接待群众来访20批27人次;发放《立行立改通知书》2份;发放《巡察建议书》1份。
一、巡察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上级重大决策部署不够有力
推进“乡村振兴”动力不足、思路不宽,成效不明显。村(社区)主动谋划发展意识不强,习惯于强调客观条件限制,“等、靠、要”思想明显,结合本村(社区)实际推进“乡村振兴”战略思路不广、举措不多。
落实绿色发展理念有差距。部分村(社区)基础设施建设较为滞后。
安全生产工作存在薄弱环节。个别村(社区)督促辖区内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够有力。
社区治理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基层治理模式由行政村到社区转变还不到位,社区党组织对现代化治理和精细化服务思考不深,治理能力较弱。
(二)党组织领导核心作用发挥不够明显
基层党组织领导能力弱化。个别村党组织凝聚力、号召力、影响力不强,总支战斗堡垒作用发挥不明显。
民主集中制执行不到位。“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执行存在偏差,大部分村(社区)将“三重一大”事项窄化为工程项目。
领导、支持和保障村(居)民自治不够有力。大多数村(社区)集体经济股份合作社处于空转或半空转状态,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普遍履职不到位。
(三)党内政治生活不够严肃规范
“三会一课”制度执行不到位。村(社区)党组织议事规则不完善,与村委(居委)会议事权责边界不清,支委(党委)会内容多为村委(居委)日常事务工作。
组织生活会制度落实不严。部分村(社区)组织生活会未及时召开或次数不足。
(四)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不够扎实
理论学习不深不透。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不够深入,党员干部没有学深悟透、未能入脑入心。
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不严不实。部分村(社区)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不认真、走过场,浮于表面。
(五)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不够有力
各村(社区)对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重视不够,普遍未对意识形态工作进行专题研究、定期研判和工作布置。
(六)基层党组织建设较为薄弱
党建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多数村(社区)对党建工作重视不够,专门研究党建工作较少,存在重业务、轻党建的现象,党建引领作用发挥不明显。
支部建设存在短板。党组织架构不健全,村(社区)党总支(党委)普遍存在下属二级支部只有书记没有支委的问题。
党务工作水平不高。各村(社区)党组织会议记录普遍不规范,重要内容如党风廉政建设、党员发展等漏记或记录过于简单。
党员教育管理不到位。部分村(社区)党组织党费收缴不规范,存在半年一交、一年一交等情况。
(七)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纠正“四风”不够有力
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彻底。个别村(社区)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现象仍有发生。
工作作风不严不实。部分村(社区)“三大一实干”活动开展不够扎实。
(八)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不够有力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落实不到位。各村(社区)对党风廉政建设重视不够,普遍存在未专题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或研究次数不足的问题。
纪检委员监督作用发挥不明显。部分村(社区)纪检委员角色模糊,没有发挥监督作用。
(九)廉政风险管控不力
工程发包和服务外包不公开透明。
协会及专业合作社经营存在风险。
(十)“三资三化”管理不到位
资金使用管理不到位。
资产资源出租管理不规范。
清产核资工作不彻底。
工程项目管理制度执行不到位。
(十一)落实整改责任不彻底
个别村对审计发现的问题重视不够,整改不力。
二、意见建议
巡察中发现的问题,根本原因在于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针对上述问题,现提出如下意见建议:
(一)进一步加强党的领导,凝心聚力抓民生促发展。镇党委要选好配强村(社区)“两委”班子,加强村(社区)干部队伍建设,指导各村(社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上级重大决策部署,自觉践行五大发展理念,坚持“乡村振兴”“长江大保护”战略,高质量推进美丽乡村建设、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社区治理等工作,增强创新意识发展村级经济、推动共同富裕,改进工作方法破解治理难题,提升人民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各村(社区)要进一步发挥党组织领导核心作用,严肃党内组织生活,严格规范落实“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制度,强化“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执行,提升班子素质能力,提高领导保障村(居)务、村(居)民自治工作水平。
(二)进一步深化党的建设,大力夯实党的执政根基。镇党委要强化组织指导和业务培训,切实发挥党建引领作用,增强村(社区)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各村(社区)党组织要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要牢固树立“抓好党建是最大政绩”理念,真正把党建工作放在心上、抓在手上、扛在肩上,落实党建主体责任,提升党建工作质量,补齐支部建设短板,完善支部架构,提升党务工作水平,推进党组织品牌建设,加强党员日常教育管理。要强化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加强对非法宗教活动场所的处置与监管,加强对邪教组织和邪教人员的管控。
(三)进一步全面从严治党,坚决落实管党治党责任。镇党委要以上率下、抓早抓小,压紧压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各村(社区)党组织要强化责任、担当作为,增强抓党风廉政建设的思想、行动自觉,提升纪检委员监督作用发挥,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得到深化。要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整治“四风”要求,抓严抓实工作作风,强化廉政风险管控和“三资三化”管理,规范资产资源出租,加强工程项目招投标制度、工程项目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执行,筑牢廉政反腐防线。要不断强化巡视巡察发现问题整改落实和成果运用,发挥巡视巡察标本兼治作用,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