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区委统一部署,区委第二巡察组于2019年3月19日至5月29日,对薛家镇叶家村、丁家村、任葛村、中巷社区、新晨社区、后肖社区、漕河社区、橄榄城社区、童子河社区、奥园社区、丽园社区、玉龙社区、吕墅社区、东坡社区等14个村(社区)党组织进行了巡察。
巡察期间,巡察组查阅了14个村(社区)党组织三年工作3大类1821份档案资料;组织村(社区)“两委”班子有关情况民意调查,发放问卷1043份;对144名同志开展个别谈话;调研村(社区)党群活动中心、环境长效管理、新农村建设现场等14次;召开座谈会2次;收到群众来信2件,来电26次,短信2条,现场接待群众8批13人次,并初步了解核实;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督查,发放调查问卷33份,走访36户。
一、巡察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贯彻落实上级重大决策部署不够有力。“乡村振兴”战略思考不深,部分村(社区)高质量发展举措不多,流转的土地处于闲置状态;部分村基础设施建设不到位,村民对危房改造、道路和污水管网建设等要求强烈。“263”专项行动巡查监管不力,“散乱污”企业整治不彻底,秸杆禁烧工作管控不力,涉农村(社区)零星小沟塘尚未整治到位。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推进不深入,专项斗争工作发动群众不足,引导群众参与方法不多,摸排线索不及时;部分村(社区)主动对标不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的组织领导时间、台账资料未落实镇党委要求。重点工作推进力度不足,安全生产经常性研判不够,化解安全生产、群租房风险隐患办法不多。
(二)党组织核心作用发挥不充分。议事规则不明确,村(社区)党(总)支部与村(居)委会议事权责边界不清,存在村(居)会议代替党(总)支部会议现象。“三重一大”制度执行不到位,村(社区)书记对“三重一大”事项概念不清,部分重大开支未经集体决策。保障村(居)民依法自治活动不够有力,未领导和组织村民小组长依法按时换届选举,支持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发挥作用力度不足,监督委员会未能做到全过程监督。
(三)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不深入。理论学习不深不透,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止于表面,部分村(社区)学习流于形式,学习强国APP人均日积分为个位数。
(四)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不力。村(社区)党组织对意识形态工作的极端重要性认识不足,未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党组织建设的重要内容;工作责任制落实仅停留于签订责任书,党(总)支部未研究具体工作,工作重点不明确。
(五)党内政治生活不够严肃规范。组织生活会制度落实不严,组织生活会未召开或次数不足,批评与自我批评不开展或走形式,相互批评简单、辣味不足。“三会一课”制度执行不到位,支委会议、党员大会、党课教育未按规定召开,次数不足,台账后补造假现象突出。
(六)基层党组织建设薄弱。党总支党建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村(社区)党支部升格为党总支后,党总支主要负责人对党总支工作要求认识不清,未对下属党支部进行年度考核,压力传导递减,弱化下属党支部作用。队伍建设不完善,部分村(社区)存在党(总)支部委员配备不齐、分工不合理和“空挂”现象。党务工作者业务知识不熟,党务知识学习不及时,普遍未学习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党费收缴普遍存在预收预交现象,台账记录不规范,台账后补、出错现象严重,时间上“穿越”。
(七)纠正“四风”不够有力。工作作风不实,个别工作人员未认真核实低保边缘家庭和低收入户收入情况,造成负面影响。勤俭节约意识不强,个别村(社区)主要负责人办公室配套休息室。联系群众不紧,网格管理不够深入,重数量轻质量,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房屋漏水、停车难等堵点、难点问题未能有效解决。
(八)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落实不够有力。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普遍存在未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未开展党风廉政谈话或谈话次数不足的现象;个别班子成员对“一岗双责”认识不清,监督组级分配不到位。党员日常教育监管不严格,对流动党员、长期在外的党员缺少有效管理措施,少数党员长期不参加组织活动;党员警示教育效果不佳。
(九)“三资三化”管理不规范。资产出租管理不规范,资产出租不公开透明,合同到期后未能续签。租金收缴不到位,违规收取费用,零星工程管理办法执行不到位,工资报酬发放不合规。
二、意见建议
巡察中发现的问题,根本原因在于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针对上述问题,现提出如下意见建议:
(一)提高政治思想站位,着力推进高质量发展。村(社区)党组织要扎实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刻理解其核心要义、精神实质、实践要求。要提高政治站位,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深入贯彻落实上级重大决策部署,推进乡村振兴战略行动,自觉践行新发展理念,高质量推进社区发展治理、精准扶贫和“263”专项行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积极协调上级相关部门,解决群众房屋改善需求,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要强化党组织的核心作用,加强对重点工作的组织领导,统揽全局、协调各方,巩固党组织的领导地位;要结合国内外形势,深刻认识意识形态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强化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
(二)强化党建工作意识,全面提高党的建设质量。深刻认识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强化“抓好党建是最大政绩”的新理念,充分发挥党建引领作用,全面提高党建工作质量。要严格落实组织生活会制度,深刻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让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建立风清气正、民主平等、清爽健康的党内同志关系。要增强按规行事的自觉性,推动“三会一课”落实常态化,解决好“重业务、轻党建”“党建工作搭便车”现象,提高“三会一课”吸引力、参会率。要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强化“三重一大”民主议事、决策程序制度执行,提高民主决策、科学决策、依法决策的能力水平。要依法依规组织领导村民小组长、村级集体经济股份合作社及时换届。要配齐配强基层党组织,加强党务干部业务培训,强化《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学习,提升党建业务水平,强化党员日常教育管理,严格党费收缴,增强党员的宗旨意识和身份意识。
(三)坚持全面从严治党,确保管党治党责任落实。党组织要以严明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强化责任担当,切实履行管党治党的主体责任,全面推进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要压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认真对照责任清单,专题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增强抓党风廉政建设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在基层扎根。要持续整治“四风”、改进作风,把改进作风和增强党性结合起来,把为群众办实事和提高群众工作能力结合起来,以新气象、新作为严防“四风”反弹;要强化重点领域监管,加强“三资”管理运营,强化制度执行,堵塞资金风险漏洞,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道德防线,以行之有效的方法预防微腐败。要强化巡察问题整改,镇党委要切实承担巡察整改工作的主体责任,各村(社区)党组织要担负起直接责任,坚持目标导向,制定整改方案,严肃整改纪律,确保巡察反馈问题高效率、高质量整改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