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要闻信息公开工作动态巡察监督监督曝光在线举报廉政教育通知公告

关于进一步严明清明节期间“七个严禁”纪律要求的通知

来源:纪委发布时间:2018-04-03 分享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进一步纠正“四风”问题、加强作风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紧盯清明节这个重要时间节点,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确保节日期间风清气正。现将清明节期间有关纪律要求严明如下:
  1.严禁使用公车进行私人祭扫活动;
  2.严禁用公款报销个人祭扫产生的各类费用;
  3.严禁以祭扫为名参加可能影响公正执行职务的宴请、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
  4.严禁用公款为回乡探亲、游玩、祭扫的同学、朋友、战友等提供餐饮、住宿等接待安排;
  5.严禁借节日之机编造名目滥发津补贴或福利等;
  6.严禁在祭扫活动中搞奢靡之风;
  7.严禁组织或参与封建迷信活动。
  各单位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区关于加强作风建设工作的要求,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日常管理监督,对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做到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早查处。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坚决查处各类“节日腐败”行为。对“两个责任”落实不到位,致使节日期间发生严重违规违纪行为,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一律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公开通报曝光。
  中共常州市新北区纪委
  2018年4月3日

版权所有:中共常州市新北区纪委监委

单位地址:常州市新北区崇信路8号 技术支持:常州风讯科技网络有限公司

苏ICP备:0600465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