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某身为基层党员干部,党纪意识淡漠,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根据2016年《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新桥镇某事业单位党支部党员大会上,镇纪委副书记郑伟新正在宣读对该支部党员蒋某的处分决定。
自2017年以来,为做好监督执纪“后半篇文章”,新桥镇纪委严格落实现场警示教育制度,镇纪委参加受处分党员所在党支部的党员大会,在支部党员大会上宣读处分决定,现场对案例进行剖析,彻底改变了过去处理违纪党员“遮遮掩掩”、“照顾情面”、“不捅开面纱”的状况,真正让每一个案例都成为抓早抓小、动辄则咎的鲜活教材,让“处分一人,教育一片,警示一方”的警示效用充分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