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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罗溪镇村(社区)党组织巡察情况的反馈意见

来源:纪委发布时间:2018-10-15 分享 

根据区委统一部署,2018年7月24日至9月13日,区委第一巡察组对罗溪镇汤庄桥社区、溪南社区、高巷社区、空港社区、罗墅湾社区、青莲社区、王下村、龙珠山村、窑丼村、鸦鹊村、邱庄村、温寺村等12个村(社区)党组织开展了政治巡察。现将巡察情况反馈如下:

一、巡察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上级决策部署不够坚决有力。壮大集体经济研究谋划不足,集体经济造血功能不足,偿债压力大。带领群众共同致富的能力不强,扶贫帮困方法不多,社区持证专职社工少。重点工作推进力度不强,“263”专项行动、“两违”工作管不力,长效管理存在“死角”,个别社区安全教育工作没有落到实处。

(二)党组织核心作用发挥不充分。“三重一大”事项民主决策氛围普遍不浓,个别村(社区)“三重一大”集体决策流于形式。化解群众矛盾的能力不足,处理群众诉求方法简单,处理信访矛盾韧劲不足、方法不多。

(三)党内政治生活不严肃。组织生活会召开不规范,批评与自我批评环节未开展相互批评,自我批评辣味不足。“三会一课”制度落实不到位,以党员大会代替党支部、党小组会议。

(四)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不深入。以会议落实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现象普遍。

(五)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不到位。意识形态工作责任书签订流于形式。

(六)党组织建设薄弱。个别社区未按要求设置党小组,党务干部业务不熟,党建品牌普遍不突出。

(七)党员管理不严不实。党员评议不严格,个别党员组织关系转接不及时,部分党员党性观念淡薄,先锋模范作用发挥不明显,党费收缴不规范。

(八)干部队伍建设有待加强。个别村(社区)干部队伍结构不合理,年龄偏大。个别小区楼道长、村民小组长发挥作用不明显。

(九)“四风”问题依然存在。干部担当不足,部分村(社区)缺乏啃硬骨头、涉险滩精神,攻坚克难办法不多。干部作风不实,主动谋划、主动服务群众的意识不强,惠民政策宣传不到位,群众知晓率不高,村务公开内容普遍不规范。厉行节约意识不强。

(十)“两个责任”落实不力。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次数少,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工作不到位,警示教育不深入,纪检委员前哨探头作用发挥不明显。

(十一)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管理不到位。社区安置房维修资金监管不力,维修金额较大,有的维修项目定价偏高、报修核定不规范,付款方式不规范。工程项目管理不规范,招投标制度执行不到位,议标、邀标现象普遍。“三资”管理不规范,个别村(社区)清收历史遗留欠款乏力,部分往来款清理不规范,个别村集体资产投资亏损,资产处置不规范,部分资源租期偏长,部分租金收缴不到位。财务制度执行不严格,存在大额现金支付、收取现象,物品采购程序不规范,集体经营收入普遍未开正式发票。

二、意见建议

(一)增强“四个意识”,全面加强党的领导。要进一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增强“四个意识”,提高政治站位,扎实推动上级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按照全镇经济发展的总体思路主动对接、融入全区“乡村振兴战略”“西部崛起战略”实施行动当中,深入开展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找准定位谋发展,壮大集体经济,防范并逐步化解村(社区)债务风险。提高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想方设法扶贫帮困。坚持绿色发展理念,改善人居环境。加强对“三重一大”事项的民主决策和科学决策。提高化解群众矛盾的能力和实效。充分发挥党支部、党小组作用,推动组织生活会、“三会一课”等制度落到实处。

(二)聚焦主责主业,全面推进党建伟大工程。要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推动村(社区)精神文明建设。党总支书记要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带领班子成员全面谋划、研究、落实党建工作,打造党建品牌效应,党务干部要精业务、强本领,成为党务工作行家里手。严肃党员发展、党员评议、组织关系转接、党费收缴等规定,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提高选人用人科学化水平,加强年轻干部培养和梯队化建设,用好小区楼道长、村民小组长,提升村(居)民民主自治水平。

(三)压实“两个责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在基层生根。要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关注群众关心的问题,加强惠民政策宣传,把有限的财力物力更多用在保障和改善民生上。要加强安置房维修资金管理、工程项目管理和“三资”管理,规范程序,合理定价,严格执行各项开支范围和标准,提升财会人员业务水平,强化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堵塞资金风险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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