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委统一部署,2017年7月30日至9月28日,省委第四巡视组对常州市新北区进行了巡视。10月27日,省委第四巡视组向常州市新北区委反馈了巡视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视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视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巡视反馈问题整改的总体情况
常州市新北区委坚持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引,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政治担当,切实增强抓好巡视整改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区委将巡视指出的3个方面10大类问题逐条进行细化,分解成42个问题,制定出99项具有针对性、可操作性的整改措施。
(一)深化思想认识。巡视反馈后的第3天,区委召开常委会议,认真学习领会党的十九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论述和中央、省委有关巡视会议精神,要求全区上下自觉把思想统一到中央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部署上来,把行动落实到省委的要求上来,坚决有力地抓好巡视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区委态度鲜明,坚决做到不遮不掩、不推不拖,切实增强主动接受巡视监督、认真抓好反馈意见整改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勇于担当的精神,全力解决好深层次问题,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在新北区不断取得新成效。
(二)加强组织领导。及时成立巡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由区委书记任组长,区委副书记、区长,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区政协主席,区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任副组长,其他常委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4个专项小组,分别由分管常委担任组长,专项小组负责相关整改工作的统筹部署、协调推进、督促落实。区委先后召开3次常委会议、3次书记专题会议、6次领导小组会议,研究解决重点问题、部署推进重点工作,推动整改工作扎实有序开展。
(三)凝聚整改合力。制定出台区委巡视整改实施意见、整改工作方案,将省委巡视组指出的问题进行分解细化,每条措施明确牵头区领导、牵头部门、整改标准和整改时限,确保每项整改工作都有人抓、有人管、有人落实,构建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全区各单位各部门全面对标、全员参与、全力以赴,及时成立以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巡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结合省委巡视反馈意见,市委、区委巡察发现的问题,“三大一实干 三强一争先”活动收集的问题等,认真制定本单位本部门整改工作方案,明确任务措施,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
(四)强化指导督查。区委书记主动履行整改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身先士卒、身体力行,坚持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带头指导督促全区面上整改工作。其他区领导主动把自己摆进去,对分管负责的整改任务进行具体指导、组织推进和监督检查,以从严务实的政治担当推进整改落实。各专项小组从方案制定到措施推进,均以高标准、严要求、实作风把好关、履好职,确保改到位、见成效、不反弹。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强对各单位各部门整改工作的指导,全面收集情况,采取多种形式进行监督检查,及时汇报整改工作进展情况。
二、已整改落实的问题和事项
常州市新北区委坚持奔着问题去、针对问题改,坚决做到问题不解决不放过,整改不到位不松手,既确保省委巡视组指出的问题逐条逐项整改到位,又坚持举一反三、主动查找、自觉整改,提高整改工作实效。
(一)在党的领导方面
1.贯彻落实中央大政方针和省委重大决策部署不够及时深入
(1)关于“落实‘两聚一高’实践有差距,聚力创新力度不大,可持续发展能力不强”问题的整改。
一是制定增创发展新优势人才引领行动方案,推动实施人才集聚汇智、人才培养提质、人才效能提升、人才环境优化和人才发展保障五大工程,为转型升级提供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撑。制定出台《常州高新区“十三五”人才发展规划》,深入实施党政人才提升工程、龙城英才计划、人才强企工程等十大重点工程,统筹推进各支人才队伍建设。研究制定《常州高新区(新北区)关于实施人才优先发展战略的意见(试行)》,针对海内外精英人才、创新创业人才等各支人才队伍,科学制定政策资金申请、拨付、兑现流程,共形成24个各类人才政策相应的实施办法,确保人才新政有效落地实施。
二是制定《增创发展新优势产业跃升行动方案(2017~2020年)》,以“一特三提升”为主要工作抓手,加速推进全区产业结构跨越中低端、迈向中高端。实施特色创新引领工程,加快构建“2+3”特色创新产业集群,生命健康产业园创建成省“十三五”首批先进制造业基地,光伏产业园加快建设省级新型工业化示范基地。2017年全区实现高新技术产业产值1820亿元,同比增长16%,占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比重达到59%。实施集约利用工程,全面深入开展工业企业普查,共调查用地4102宗、企业7387家,初步建立以资源、能源、环境、金融、财政等为核心的资源要素差别化政策。实施绿色融合发展工程,积极开展园区循环化改造,推进化工企业“四个一批”专项行动,促进企业绿色提升,推进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发展,万元GDP能耗下降4%。实施智能制造普及工程,制定实施智能制造企业培育计划,推广智能制造示范应用,智能车间达到34家,其中省级14家、市级20家。
三是全面贯彻落实省“科技创新40条”“知识产权18条”、市“科技创新29条”等政策,制定《增创发展新优势创新驱动行动方案》《2017年常州国家高新区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工作要点》及新一轮区级科技创新扶持政策,科技综合实力和支撑发展能力持续增强,我区在全国147个国家高新区年度综合排名中两年跃升17位,位列第25位。持续巩固创新主体地位,2017年组织实施省级以上科技项目187项。增强创新创业载体服务能力,探索建立孵化器分级分类服务(培育)机制和依托区内行业龙头企业的精准产业孵化模式,新认定国家级孵化器和省级众创社区各1家、高新技术企业58家、省级以上“三站三中心”9家。优化整合创新优质资源,全力实施知识产权战略,万人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达49件、PCT申请55件,均居全市第一,入选“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试点县(区)”“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园区”。
(2)关于“聚焦富民成效不明显,农民群众获得感还不强”问题的整改。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了以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的富民增收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富民增收工作的统筹、指导和协调,及时研究解决推进富民增收工作中的重要政策和重大问题。
二是制定《关于促进富民增收培植新北幸福树的实施意见》,确定推进创业就业富民、促进农村居民持续增收、提升基本公共服务惠民水平、提高生态宜居水平四大专项行动方案,明确2017~2020年持续推进的重点工程和目标任务。同时,将“富民增收”推进成效整体纳入全区综合考核。
三是加大推进力度。推进创业就业方面,2017年全区城镇新增就业27967人,城镇失业人员再就业8873人,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1198人,实现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3704人。促进农村居民增收方面,2017年农村居民人均收入达到26662元,西部四镇农村居民人均收入达到24006元。提升基本公共服务惠民水平方面,建立健全社会保险业务和省社会保障卡业务区、镇(街道)两级经办服务平台,实现区域内社会保险和省社会保障卡业务全城通办。2017年全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新增参保27172人,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增参保27142人。提高生态宜居水平方面,扎实开展“263”专项行动,“减煤、减化、区域水环境治理”等11个专项行动全面实施,2017年全区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同比增加11天,PM2.5浓度同比下降7.6%,“水十条”国考、省考断面全部达标,主要水质指标稳中向好。
四是以持续增加农民收入为目标,全面落实惠农政策,加快农业现代化建设,深入推进农村改革。扎实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工作,完成57个村1338个村民小组42970户农户土地承包合同签订、面积测绘、证书发放、数据入库等工作,全区确权登记合同签订率达98%以上,颁证率达97%以上。创新落实“三资三化”专项提升行动,形成具有我区特色的“三台、三单、二电算、一码一卡通”工作模式,全区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建设全面完成。
(3)关于“精准扶贫底数不实”问题的整改。
一是严格申请审查程序,扎实做好“两比对两公示一评议”工作。对新申请的困难家庭,采取核对中心的信息比对和现场的走访比对相结合、申请公示和长期公示相结合,并组织熟悉情况的群众参与民主评议,多措并举,排除不实信息。2017年第四季度,区民政部门对15个村(社区)的所有在册低保家庭进行抽查,确保数据真实可靠。
二是加强经济状况核对。强化与市申请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的沟通衔接,对新申请的家庭通过比对平台提取数据进行全方位核对;对在册的低保家庭进行批量单项数据比对或全面核对,实现死亡人口数据、年龄、公积金等数据的即时提醒功能,及时发现和排除与救助条件不符的家庭。2017年9月以来,通过市比对中心全面核对了79个新申请低保家庭的经济状况,排除27户不符合条件的家庭;根据单项数据提醒,及时核查处理112条反馈信息。
三是实行分类动态管理。制定出台《新北区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动态管理办法》,对低保家庭按照困难程度进行分类动态管理,通过镇(街道)定期复核、区民政部门按比例不定期抽查等方式,及时将经济状况改善且不再符合低保条件的家庭退保,确保扶贫救助的精准度。
(4)关于“扶贫措施针对性不够”问题的整改。
一是开展低收入农户建档立卡工作。按照省“两公告两比对四公示”的要求,2017年11月下发《关于开展2017年度建档立卡低收入户家庭收入情况核查及调整工作的通知》,组织镇(街道)、村(社区)开展建档立卡户数据核查和动态调整工作。在规范程序、明确责任的基础上,依法开展2017年全区建档立卡低收入户动态调整管理工作,确保信息采集、信息数据录入准确率100%。针对未脱贫的家庭和居民群众,全区41个单位和部门扎实开展区、镇(街道)结对帮扶工作。
二是开展全区农户家庭财产保险工作。2017年区政府开展农户家庭财产保险工程,为全区130658户农户办理家庭财产保险,切实减轻农户因天灾、人祸导致的损失。
(5)关于“一些乡镇将应付未付的拆迁款,集资用于填补资金缺口”问题的整改。
一是明确责任。相关镇政府为清理整改的责任主体,切实履行责任,组织开展集资转存款清理整改工作。
二是全面清理。区、镇两级政府组织力量进行全面排查,逐笔核实登记,及时制定清退方案,限期清退集资转存款,依法保障社会公众权益不受侵害。
三是限期整改。2017年11月底前,相关镇已将资金全部清退。
四是加强监督。进一步规范融资行为,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确保今后不再发生类似行为。
(6)关于“土地集约利用程度不高”问题的整改。
一是强化规划管控。2017年我区按照要求开展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规划成果于2017年6月在全市率先上报,并于11月顺利通过省政府批准。我区坚决维护本次调整完善方案的成果,在“十三五”期间严格把关各类项目用地,确保各类招商项目符合本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做到不突破现有规划空间。
二是强化综合考核。及时修订完善全区国土资源节约集约综合考核实施意见。2017年7月,由国土分局牵头对各镇(街道)年度节约集约利用工作开展评价,考核成绩在全区范围内进行通报。
三是加大宣传力度。以节约集约国土资源为导向,举办“微马”公益行、开设国土资源普法大讲堂,在全社会营造“珍惜土地资源、节约集约用地”的浓厚氛围。继续抓住“4·22”地球日、“6·25”土地日、“12·4”宪法日等契机,强化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宣传。
四是深入盘活存量。加大对各镇(街道)存量建设用地处置工作的督查推进力度,2017年全区有效盘活处置存量建设用地7400余亩。
2.统筹经济社会发展能力不足
(7)关于“产城融合不够紧密”问题的整改。
一是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了以区主要领导为组长、相关区领导为副组长、相关部门和各镇(街道)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产城融合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产城融合工作的统筹、指导和协调,及时研究解决推进产城融合工作中的重大政策和重大问题。
二是加强产城融合工作推进。制定《2017年新北区产城融合推进计划》,确定总体推进的25项重点任务及各试点单位年度工作计划;出台《关于加快特色小(城)镇培育创建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支持培育创建一批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载体平台。光伏产业园智能传感小镇入选省特色小镇首批创建名单;滨开区围绕新材料领域积极创建省碳纤维及复合材料产业创新中心,全面启动滨江新城建设;孟河镇获批国家第二批特色小镇;新龙国际商务区开展中瑞合作,探索建设国际化智创新城;西夏墅镇加快创建工具智造小镇。
(8)关于“‘放管服’改革措施推进较慢,一些部门和干部思想上‘放’的意识还不强”问题的整改。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夯实工作责任。2017年8月,成立由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的区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领导小组,强化对改革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先后召开12次专题协调会,讨论关键方案、督查关键节点、协调关键问题。明确双创环境评价工作由编办(审改办)总牵头,行政审批局负责具体实施,其他相关部门积极配合。我区双创环境评价案例已按照省审改办部署要求向上报送,市级层面也选择了我区的两个施工许可案例向省进行报送。同时进一步强化督查考核,将“3550”改革工作纳入全区重点工程,将双创环境评价列入全区目标考核和机关绩效管理考核的重点内容。
二是突出工作重点,深化改革试点。以纳入全省首批开展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的省级以上开发区为契机,全面优化创新创业营商环境。制定“3550”实施办法,整合优化部门审批平台,实现审管信息推送、双向互动。强化部门职能整合,对改革后原部门的内设机构作出调整,加快保留的审批和监管职能向一个处室集中,处室职能向政务服务中心窗口集中。
三是创新服务载体,推进网上审批。按照省统一部署,扎实推进政务服务“一张网”建设,推动审批、服务由“面对面”向“键对键”转变,全面提升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大力推进“不见面审批”,按照能上尽上的原则,凡是与企业生产经营、居民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服务事项,均推行“外网受理、内网办理、全程公开、快递送达、网端推送、无偿代办”。
(9)关于“不见面审批和‘3550’目标推进力度不够”问题的整改。
一是对可实现不见面审批的权力事项及流程进行全面梳理,着力把审批事项、审批流程、申报要件标准化,全面公开标准化的办事流程。通过与市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进行对接,区“一张网”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基本具备了网上在线行政审批、审批与监管互动等功能,具备“不见面”审批功能的事项比例达到96%。大力推广EMS快递,审批结果免费邮寄给办事企业和群众。
二是在集中市、区两级15个部门共计92项许可事项的基础上,进一步梳理审批流程,优化审批环节,制定《常州高新区(新北区)“2.5个工作日完成企业开办”流程优化方案》和《常州高新区(新北区)“50个工作日内完成工业建设项目施工许可证办理”优化流程方案》,加快推行多评合一、多规合一、多图联审、联合竣工验收,实现2.5个工作日完成企业开办、45个工作日完成备案类工业企业施工许可证办理、46个工作日完成核准类工业建设项目施工许可证办理。
3.党的领导核心作用发挥不够充分
(10)关于“贯彻落实地方党委工作条例有差距”问题的整改。
一是新拟订《中国共产党常州市新北区地方委员会工作规则》,对地方委员会组织、成员、工作职责、组织原则、议事决策等方面内容进行规范,要求区、镇两级严格按照工作规则有关要求开展工作,提升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水平。
二是2017年12月8日,召开区委常委会,专门听取并审议区人大、政府、政协、法院、检察院党组年度工作情况汇报,并建立听取上述单位党组工作汇报常态机制,进一步推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营造团结协作、和谐共事的良好政治生态。
三是对全区各镇党委、街道党工委议事规则制定情况进行全面督查,要求各镇党委、街道党工委对照新要求、新变化及时修订议事规则,并报党政办备案,党政办建立不定时督查镇党委、街道党工委落实议事规则情况机制。
(11)关于“民主集中制执行不严格”问题的整改。
一是区党工委、区委、区管委会、区政府带头修订《高新区党工委、中共常州市新北区委常委会议事规则》《高新区管委会、新北区政府常务会议议事规则》,从制度上进一步规范、细化议事决策程序,确保议事决策民主化、科学化、法治化水平显著提升。
二是结合年终考核测评工作,对全区各镇(街道)、区级机关部门党委(党工委、党组)落实民主集中制、规范“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等情况进行全面督查,并建立常态化随机抽查工作机制,督促各单位各部门健全完善相关制度,形成守纪律、讲规矩的良好政治生态。
三是在2016年初起区委常委会邀请基层党代表列席会议的基础上,进一步规范区委常委会、区政府常务会议召开程序,鼓励参会同志畅所欲言,充分发表意见,使用标准化会议记录本,制定并推广党委、党工委会议记录、会议纪要标准格式,形成会议记录、会议纪要定期专项督查机制,确保民主集中制在地方议事决策中得到更好体现。
(12)关于“纪律规矩意识不够强”问题的整改。
一是加强对各单位各部门自管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2017年7~10月,集中检查各镇(街道)和部分区级机关部门2015年7月以来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注重把贯彻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履行干部选任全程纪实、遵守组织纪律等情况作为检查的重点,及时纠正相关单位选拔任用中的违规行为。
二是提高思想认识,严格执行党委内部的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2017年11月13日印发《关于认真贯彻执行<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守则>的通知》,要求各单位党委(党组、党工委)把学习《守则》作为重要议题,列入最近一次党委(党组、党工委)会议,并将《守则》内容制作成标牌,以适当方式置于讨论研究干部任免事项的会议室。
三是注重不断规范和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流程,在修订完善《区党工委(区委)管理的干部职务名称表》和研究出台规范区管干部、单位自管干部选拔任用工作2个意见的基础上,进一步理顺和优化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流程,研究制定《区管、部管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操作规程(试行)》,并于2017年11月30日印发至各单位组织人事部门。
(二)在党的建设方面
4.抓党建未形成行动自觉
(13)关于“思想政治建设薄弱”问题的整改。
一是把学习贯彻十九大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为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全体党员和基层支部配发《党的十九大报告学习辅导百问》《十九大党章修正案学习问答》等资料7万多册,推动读原文、悟原理。2017年12月1日,以《党的十九大主要精神和历史贡献》为题举办“高新区讲堂”,在“新北党建”“微学圈”微信平台开设十九大精学音频、党章公开课栏目。出台《关于开展全区基层党组织书记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集中轮训的通知》,通过安排6场集中培训,做到全区各领域基层党组织书记全覆盖。
二是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2017年12月中旬,区委常委会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为主题,进行“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第三次学习研讨。制定出台《关于深入开展“两聚一高”先锋行动的意见》,开展亮牌示范、岗位建功、志愿服务、立规正风、争先晋位等五项行动。
三是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专项督查,重点督查领导班子成员制定学习计划、开展个人自学、开展专题讨论、讲好党课、参加班子民主生活会和所在支部组织生活等5个方面情况,对发现的个别领导班子未按期开展专题研讨等问题要求整改。
(14)关于“党建工作责任制落实不到位”问题的整改。
一是发挥区委党建工作领导小组作用,于2017年12月6日召开领导小组(扩大)会议,现场调研4个基层党建示范点,听取2017年度基层党建“责任项目”进展情况汇报,研究审议党建工作相关制度文件并听取党的十九大精神学习宣传活动推进情况等重点工作的汇报。
二是认真开展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在2017年12月17日召开的全市述职评议考核会议上,区委围绕贯彻十九大关于基层党建工作部署要求和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全面汇报基层党建工作情况、分析存在不足和原因,明确下一步工作安排,并接受市委评议考核。出台《关于开展2017年度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的通知》,召开全区述职会议,组织镇(街道)党(工)委书记现场述职并接受民主测评,区级机关部门、直属单位党(工)委书记进行书面述职。
(15)关于“党内政治生活不够规范”问题的整改。
一是开展基层组织生活督查,重点检查区管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和基层党组织“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开展情况,对发现的会议记录不规范等问题要求及时整改到位。统一印制发放《党的基层组织会议记录簿》《党支部工作记载簿》,要求规范记载,作为规范开展组织生活的重要依据。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党员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制度的通知》,要求党员领导干部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党小组的组织生活。
二是组织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深入学习《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江苏省贯彻<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若干规定>实施细则》。做好2017年度民主生活会各项准备工作,通过发放千份调查问卷、召开听取意见座谈会等形式,广泛征求意见。通过派员列席、派出督导组等方式,加强对民主生活会的指导督查。
5.基层党建工作存在短板
(16)关于“基层党组织建设比较薄弱”问题的整改。
一是开展基层党建工作检查,对镇党代表队伍建设情况进行检查,2017年年底前各镇召开党代表大会年会,广泛搜集和办理党代表建议,听取和审议镇党委、纪委工作报告。对基层党组织换届情况进行检查,各党(工)委均已按照要求完成基层党组织换届工作。对村(社区)党建和党组织班子建设情况进行分析研判,检查年度基层党建工作考核、签订责任书、推进责任项目等情况。
二是推进基层党组织阵地建设,对全区各领域党建阵地建设进行梳理汇总,2017年新建或改扩建窑丼村、国宾社区等村(社区)党员群众服务中心19个,建成“维·爱”常高新党建活动中心、光伏产业园区梧桐党群服务中心等一批党建阵地示范点。
三是加强村(社区)党组织书记队伍建设,2017年10月30日~11月3日,组织全区120多名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开展集中培训,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农村工作实务等课程,并赴多个先进地区开展现场教学。部署2017年度村(社区)党组织书记“5A制”晋档升级工作和年功性保险补贴发放工作,加强对书记队伍的激励保障。
(17)关于“基层党员疏于教育管理”问题的整改。
一是加强党员队伍建设,为全区党员配发《党员活动证》,要求规范记录参加组织生活、交纳党费、奖惩和作用发挥情况。对全区130个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站点运行情况开展抽查,按照有完善的基础设施、有健全的工作制度、有显著的学用成果、党员群众满意度优的“三有一优”标准,具体对照8项清单进行验收。对发展党员全程纪实制度执行情况开展检查,发现并纠正存在问题4个。
二是落实“两新”组织党建半月报制度,按照“一企(社)一档”要求,动态更新“两新”组织党建情况。2017年在“两新”组织中发展党员176名,占全区发展党员总数的51%。开展2017年度“两新”组织党务工作者考核,评选优秀党务工作者84名。研究出台《关于选派党建指导员到基层党组织开展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选派党建指导员,进一步推进“两新”组织党建工作。
6.干部选拔任用机制有待健全
(18)关于“干部队伍结构不合理”问题的整改。
一是为进一步优化高层次专业人才吸引、培养、使用、激励、服务政策,组织部、编办、人社局、财政局等部门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编制形成我区专技特岗目录清单,研究制定《专技特岗聘用人员引进管理办法(试行)》初稿,并已于2017年9月在部分岗位专业性要求较高的单位先行试点。
二是启动实施2016~2020年年轻干部“520关爱培养工程”,分层分类优选储备人才,多措并举加强年轻干部培养锻炼,通过开展2017年度年轻干部“致青春So Youth”主题日系列活动,成立10个DIY小组开展多种形式的自主培训,召开年轻干部、挂职干部座谈会等方式,进一步拓宽发现识别优秀年轻干部的视野和渠道。
三是专题研究当前我区党外领导干部配备情况和储备情况,进一步明确党外干部配备要求。2017年12月8日,经区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充实2名党外干部进入属于必配部门的社会事业局、农业局领导班子。
四是根据上级统一部署,抓住巡察、纪委综合派驻、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综合行政执法等一系列改革契机,进一步调优配强区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队伍,为按期高效完成改革任务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人才保障。
(19)关于“机关与基层干部交流渠道不畅”问题的整改。
一是树立“人才到基层培养、干部从一线选拔”的鲜明导向,启动实施百名年轻干部“一线墩苗”计划,2017年5月选派25个单位50名年轻干部参与“一线挂职”,并注重构建长效管理和选派机制,确保年轻干部有更多的机会到基层“墩墩苗”。
二是对镇(街道)内设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情况开展专项调研,组织部会同编办、人社局等部门,在认真讨论、多轮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研究制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园区(镇、街道)内设机构领导职数设置和管理的通知》,进一步规范各园区、镇(街道)机构职数设置,统一干部管理层级,为加强区级机关部门与园区、镇(街道)干部之间的交流轮岗提供有力保障。
三是严格执行上级和区本级有关加强干部交流工作的规定,有计划有目的地组织干部交流,尤其注重加大从镇(街道)选拔干部力度,把镇(街道)工作经历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参考,鼓励区级机关干部到镇(街道)工作。2017年调整的区管干部中,从区级机关部门交流到镇(街道)任职的共8名,从镇(街道)交流到区级机关部门任职的共13名。
(20)关于“一些干部管理政策执行不严格”问题的整改。
一是坚持立行立改,严格对照上级干部管理政策,认真梳理并审核我区现有干部选拔任用、教育培训、监督管理等方面的制度,废止简单按年龄划线“退二线”政策。
二是注重结合实际,健全完善干部考察机制,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制定《区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分析研判办法(试行)》,着力通过多层次、多角度、多侧面考察干部,不断提高选人用人质量,不唯年龄、注重能力,合理使用各年龄段干部。同时,树立“大数据”理念,研发运行干部信息管理系统,进一步整合干部考察信息资源,为增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前瞻性、主动性和科学性,提供更详实、可靠的数据支撑。
三是结合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推进干部能上能下的意见,制定《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实施细则(试行)》,使干部“上”有标准、“下”有依据,重点完善“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工作机制,明确衡量标准、操作手段、后续管理等,激发干部队伍活力。
四是注重加强对退出领导岗位干部的考核和管理,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退出领导岗位干部管理的意见》,着力围绕工作中心和干部情况,统筹建立“巡察人才库”“党建指导员库”“社团专员库”等队伍,充分发挥退出领导岗位干部的优势和作用。2017年12月6日,区委召开党建工作领导小组(扩大)会议,研究通过《关于选派党建指导员到基层党组织开展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为进一步加强党建指导员队伍建设提供了制度保障。
(21)关于“‘三超两乱’问题仍然存在,超职数配备干部消化不彻底”问题的整改。
一是对全区科级机构和领导职数设置及配备情况开展一次全面摸排,准确掌握当前已存在的超职数配备干部情况和产生的原因,对相关岗位和干部的特点进行深入分析,制定通过岗位调整等方式消化超职数配备干部的方案。
二是坚持立行立改,于2017年10月30日完成2名超职数配备干部的消化任务。
三是坚决贯彻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干部选拔任用职数预审、全程纪实制度,杜绝产生新的“三超两乱”问题,在2017年10月30日、12月8日两批次干部调整中,均提前3个以上工作日主动向市委组织部上报职数预审单、会议预报表、全程纪实材料,经批复同意后方上会讨论研究。
(三)在全面从严治党以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面
7.“两个责任”落实不到位
(22)关于“主体责任压得不够实,有的党组织履行主体责任不到位”问题的整改。
一是严格执行党委主体责任清单制度,落实区委、区政府领导、有关部门主体责任履职全程纪实制度,督促有关领导、单位党组织主动落实主体责任。
二是进一步规范各单位党组织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把党组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内容纳入党风廉政建设年度考核,对未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或记录不规范的,酌情予以扣分,并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党风廉政联络员进行诫勉谈话。
三是加强预防腐败工作,督促建立廉政教育相关制度,更加注重警示教育,不定期开展专项督查工作,推进全区各单位党组织建立党风廉政警示教育常态机制。
8.重要领域和重点环节监督管理不到位
(23)关于“重要领域腐败问题易发多发”问题的整改。
一是完成腐败易发多发重点领域专项治理,对2016年至2017年上半年涉及工程建设、涉农和教育、卫生、环保、水利等重点领域的56项各类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开展自查自纠,制定出台《区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等7项制度。
二是制定出台《新北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规程》等制度,加强政策宣贯,让广大群众了解拆迁工作规程,力争做到程序公开。做好监督执行,按照新的工作规程推进项目拆迁,加强对征收各个环节的监督,以程序公开的形式确保补偿工作透明、公平、公正。
三是加大招投标专项监督检查力度,对2016年全区政府投资的99个项目实行自查、互查和抽查。认真开展招投标标后评估试点工作,健全信用体系,净化市场环境,加大信用评价因素在招投标中的应用,强化对失信企业的惩戒力度。加大对围标、串标、违法转包等行为的查处,对6家失信单位予以严格惩戒,切实维护和促进市场公平竞争,营造诚信激励、失信惩戒的市场环境。
四是开展社会事业领域廉政风险排查防控,组织社会事业系统领导干部查找廉政风险点,排查出廉政风险点28个,制定具体整改措施58条。在医疗卫生系统开展“远离回扣、廉洁从医”专项整治活动,全区800多名医务人员接受专题教育。
(24)关于“‘小官贪腐’等侵害群众利益行为时有发生”问题的整改。
一是2017年12月制定出台《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实施办法(试行)》,坚持抓早抓小、挺纪在前,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加强谈话函询,对党员干部苗头性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
二是坚持开展“一案双查”。2017年8月以来,对3起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开展“一案双查”,共问责3名党员干部。
三是做好执纪审查“后半篇文章”,围绕创业扶持资金、专项补助资金、物业服务发包等廉政风险薄弱环节,2017年共发放纪检监察建议书20份,督促相关单位建章立制、堵塞漏洞,切实规范权力运行。
(25)关于“农村‘三资’管理不规范”问题的整改。
一是开展村级清产核资专项行动。下发《新北区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方案》,已完成村级资产清产核资,对村级经营性资产进行台账管理,并录入监管平台实时监督。
二是完成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建设。各镇(街道)按照要求,已建成产权交易市场。印发《关于做好农村集体资产资源流转全部进场交易工作的通知》,明确所有村集体资产、资源流转、处置必须进场公开交易。
三是建立区级农村产权交易中心,积极开展与市产权交易平台和镇(街道)产权交易服务中心融合对接。农村产权交易全面覆盖镇级、组级经营性资产。结合镇级、组级清产核资,所有镇、村、组级经营性资产将逐步到统一的平台进行线上交易。下发《关于做好新北区村(社区)“三资三化”六项提升工程的通知》,着重做好村级财务管理、农村集体产权流转交易、农村集体“三资”监管阳光透明、村级资金非现金结算、村务监督和基础工作提升工作。
四是健全责任追究机制。严格贯彻落实《常州市农村集体“三资”管理问责办法(试行)》,对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不重视、不作为,工作推进不扎实、不到位,风险防控不力,导致违纪违法行为发生等严肃问责追究,进一步强化各职能部门履责意识,推动农村“三资”管理制度化、规范化。
(26)关于“基层财务管理混乱”问题的整改。
一是完善财务管理制度。2017年11月,下发《关于转发<常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常州市市级机关国内差旅住宿费标准明细表的通知>》《关于调整新北区区级机关会议费开支综合定额标准的通知》;2017年12月,下发《关于印发<常州市新北区区级机关事业单位培训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二是重申基层财务管理规定,督促各镇(街道)建立完善相关制度。
三是加大监督检查力度。2017年11~12月,对各镇(街道)财政分局开展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要求及时整改。
9.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行为时有发生
(27)关于“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严格”问题的整改。
一是持续加大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的查处力度,2017年8月以来,共立案查处并通报曝光5起5人。坚持专项治理和节日期间专项检查,在加强春节、中秋、国庆等重要时间节点作风建设监督检查的同时,针对省委巡视组反馈的问题,结合上级部署,开展作风建设专项治理工作。
二是完善《接待工作管理办法》,进一步健全公务接待保密制度、用餐标准规定、参观工作制度等业务工作制度以及工作人员工作纪律规定等内部管理制度。参照省、市级机关接待规定,进一步规范细化接待审批流程,完善报销票据制度,严格做到一票、一函、二单清晰完善、有据可查。参照省、市级机关接待用餐标准,明确我区用餐标准。对各镇(街道)和区级机关部门开展不定期专项检查,确保《接待工作管理办法》在各单位各部门得到严格执行。通过接待工作信息公开,进一步严格接待工作问责,强化对接待活动的刚性约束,堵住违规接待漏洞,避免发生因制度缺位导致的违规接待现象。
三是严格执行《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区因公出国(境)管理的若干规定》,及时传达中央和省、市关于因公出国(境)最新的规定和要求,强化全区范围的因公出国(境)专办员业务培训。严格执行联合会审、信息公开、行前教育、出访报告等制度,坚持做到全流程、规范化管理,确保全区因公出国(境)团组符合规定。
(28)关于“乱收费问题依然存在”问题的整改。
一是开展规范教育收费专项检查,2017年10月社会事业局分4组对全区中小学、幼儿园进行秋季学期教育收费检查,重点检查各镇(街道)和学校是否存在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择校费、赞助费、捐资助学款等违规行为。
二是积极配合市物价局、教育局做好教育收费检查工作,严禁各镇(街道)、学校、有关单位以各种形式收取与入学挂钩费用的行为。
三是进一步明确招生入学政策,制定《新北区流动就业创业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试点实施方案》,在入学矛盾大的镇(街道)实施积分入学,有效保障流动就业创业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合法权益。
(29)关于“部分干部作风不实”问题的整改。
一是深入开展以“提效能、优服务、强改革”为主题的机关作风建设活动,组织各单位各部门开展“找问题、补短板、改作风、提质效”抓落实作风效能行动。2017年12月,召开抓落实作风效能行动评审会,组织全区45个单位和部门集中展示“找、补、改、提”成果。
二是发挥新闻舆论和媒体监督作用,让领导干部通过与群众零距离接触、面对面交流,直面群众诉求,拿出解决办法。2017年11月,组织开展“问政面对面”活动,对人社局、城建局等8个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现场问政。
三是坚持“十带头、十严禁”要求,针对节假日值班值守、会风会纪、人员出勤和上班时间工作纪律等方面,先后在2017年9、10月组织开展明察暗访活动,查处违纪行为13起13人,并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对作风效能方面的违纪案件,坚持“一案双查”,以问责推动履职尽责。
三、已形成制度、需长期坚持的问题和事项
(一)在党的领导方面
1.贯彻落实中央大政方针和省委重大决策部署不够及时深入
(1)关于“产业结构偏重偏散,高新产业集群尚未形成,转型升级步伐较慢”问题的整改。
一是增创发展新优势。制定《关于加快改革创新增创发展新优势的实施意见》,重点围绕特色创新产业集群打造和综合发展水平提升,全面组织实施人才引领、产业跃升、创新驱动三大专项行动,明确2017~2020年持续推进工作重点和目标任务。
二是加快特色创新产业培育发展。支持以天合光能为代表的光伏智慧能源产业,康得、中简为代表的碳纤维及复合材料产业,北汽、东风汽车为代表的新能源汽车及汽车核心零部件产业,扬子江、合全为代表的新医药及医疗器械产业,森萨塔、汉得利为代表的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全速发展,全区“两特三新”产业规模以上企业完成产值1080亿元,占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比重达到35%。
三是打造产业创新引擎。加快滨江国际企业港、江南新金融创新园等双创载体建设,开展“常州高新区杰出创新创业人才”评选,举办“互联网+”“人工智能+”等领域国际性创客大赛,营造浓厚双创氛围。
四是加强考核督查。将人才引领、产业跃升、创新驱动等重点专项行动纳入全区综合考核(绩效管理)体系。
(2)关于“践行绿色发展理念还有偏差,环境污染问题仍然突出”问题的整改。
一是明确主题。组织环保系统工作人员认真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重点领会坚决打好生态环境保护攻坚战,提升生态文明,建设美丽中国精神,持之以恒抓好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
二是明确责任。在领导干部“四责联审”中增加“生态文明建设责任审评”,强化生态文明建设责任,切实落实党委政府对环境质量负总责。
三是明确机构。筹建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办公室实体化运作、独立办公。作为区委、区政府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职责的工作机构,统筹全区生态建设、污染治理、考核推进、综合研判等工作。
四是全面启动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工作。委托国家权威机构—环保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编制《常州市新北区生态文明建设规划(2016~2025)》,规划已于2017年12月15日通过省级专家评审,并于12月19日经区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
五是深化“263”专项行动。对照区“263”专项行动总体方案确定的目标任务,科学排定11个专项方案重点工程项目,提前谋划2018年“263”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及重点工程措施。
六是大力实施“长江大保护”工程。编制《新北区长江生态环境保护规划》,高标准推进“1357”生态工程。推进化工园区转型升级,实施化工企业绿色生态提升工程,园区企业已投入1.1亿元进行改造提升。实施化工园区基础设施提升工程,对园区内的重要基础设施进行统一规划、统一改造,提升园区的整体形象。
七是委托省环科院等第三方专业机构对化工园区内重点废气排放单位开展清查,推进“一厂一策”专项整治工作,并已形成企业专项整治清单。首批20家“一厂一策”化工企业开展废气治理设施改造提升,实施密闭化改造工程27个,增设23套在线挥发性有机物监测仪,化工园区最后一批20家化工企业实施挥发性有机物泄漏检测与修复,总计检测密封点超16万个,合计削减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量1500吨。基本完成安全环保监控预警一体化管理平台的建设。
(3)关于“‘263’专项整治措施不够有力”问题的整改。
一是全面落实“263”专项整治任务。2017年9月8日,印发《关于加快工程推进确保“263”专项行动年度目标任务完成的通知》,落实分等级管理措施,确保年度目标任务不折不扣完成。
二是扎实推进减排工作。全区煤炭消费总量同比减少7.5万吨,淘汰每小时10~35蒸吨燃煤锅炉10台,关停化工生产企业40家,关闭畜禽养殖场812户。新建污水管网80公里,39个村庄污水治理设施全面完工,全区总氮、总磷污染物排放量在2015年的基础上分别削减4.93%、5.48%,重点工业行业VOCs排放总量较2015年削减10%以上。
三是开展秋冬大气污染防治“保卫战”;大力实施重点区域水环境整治,完成魏村饮用水源地专项整治,加大环境执法力度,2017年,环境违法立案数、处罚决定数、处罚金额分别同比增长21.1%、22.8%和19.1%。
四是强化“环保+”联动执法机制,在办理涉及环境污染犯罪刑事案件中第一时间与公安部门联动,执法与刑事同步,建立与供电等多部门联动执法新格局,完善联动执法机制。
五是开展“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实施交叉检查和现场督查,强化常态化巡查机制,通过“网格联动”方式加大环境信访查处力度;积极探索“散乱污”立体式整治新模式,助推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共取缔“散乱污”企业(作坊)135家。
(4)关于“化工企业布点散乱,园区外化工企业小而散、小而乱”问题的整改。
一是实施综合评价。制定实施化工企业综合评价办法,以评价结果为依据,制定“四个一批”名单,确定淘汰关闭、搬迁入园、兼并重组、整治提升企业清单,做到“一企一策”。
二是细化目标任务。制定《减少落后化工产能暨化工企业“四个一批”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和工作责任。
三是政策引领转型。制定《关于促进化工、印染、电镀行业企业转型的扶持政策》,引导化工园区外的化工生产企业转型,促进化工园区内的化工生产企业重组、升级。
四是明确工作标准。制定化工企业“四个一批”专项行动验收标准,2017年验收关停化工生产企业40家。
五是完善工作机制。将“减化”工作作为重点内容纳入“263”整体考核和全区综合考核体系,实施单月点评、双月督查,保障工作推进。
(5)关于“水体污染问题时有发生,部分河道断面水体黑臭”问题的整改。
一是成立区黑臭水体治理领导小组,督促成员单位认真履行各自职责。抽调专职人员组建黑臭水体治理办公室并集中办公。
二是加快推进城镇雨污分流改造、新建完善污水管网系统、生活小区和企事业单位生活污水接管、农村生活污水收集与治理等工程。2017年建设污水管网80公里,完成32个规划发展村庄生活污水收集与治理工程、39条黑臭水体整治。
(6)关于“债务风险防控不严”问题的整改。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2017年9月27日,调整政府性债务管理领导小组,将各镇(街道)主要负责人增列为领导小组成员,强化职能、充实力量。
二是控制债务规模。2017年9月初,启动债务统计及核查工作,目前正在进一步清理核查,厘清政府与企业的责任。
三是完善制度体系。2017年9月29日,制定出台《常州市新北区政府性债务风险预警办法》《常州市新北区政府性债务应急处置预案》,提高动态监测、实时预警的能力,推进风险防控工作科学化、精细化。2017年12月15日,区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常州市新北区政府性债务管理办法》《常州市新北区政府性债务管理考核细则》,进一步规范政府性债务的举措、使用、偿还和监督管理,建立完善政府债务风险防控机制。
(7)关于“部分乡镇风险防范意识不强”问题的整改。
一是加强债务管理考核。区政府加强地方政府债务管理考核,落实政府性债务主体责任,切实防范和化解政府性债务风险。制定《常州市新北区政府性债务管理办法》《常州市新北区政府性债务管理考核细则》,对辖区内有债务的镇(街道)就组织领导、制度建设、债务预算、债务风险、债务统计管理及融资举债和平台管理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
二是积极化解债务。相关镇(街道)按照区债务管理领导小组要求,相应成立化解政府性债务工作领导小组,积极落实化债责任,均已制定化债方案。
三是加强审计监督。区政府已将政府性债务的举借、管理、使用、偿还和风险管控情况纳入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范围。
四是建立责任追究机制。区政府已将政府债务管理纳入各镇(街道)政府目标考核体系及绩效考核范围,对涉及违法违规行为的单位,将依据法律法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8)关于“土地利用粗放,单位建设用地产出率不高”问题的整改。
一是摸清工业企业家底。全面推进工业企业普查工作,全区共调查工业企业地块4102宗,涉及企业7387家,企业用地总面积10.63万亩,全面摸清了工业企业家底。同时,建立全区工业企业大数据库平台,制定综合评价体系,为下一步工业企业综合施策及产业转型升级奠定了扎实基础。
二是科学编制综合评价办法。在工业企业普查过程中形成《工业企业综合评价和分类施策暂行办法》,明确工业企业评价工作的基本原则、组织构架、评价体系构成、调档规则、争议处理办法、问题会商制度等内容。同时,办法中明确将根据企业的综合评价得分从高到低对企业进行定档,分成A、B、C、D四类。
三是综合施策。由经发局、国土分局、各园区、镇(街道)分批次开展全面普查,采集土地、税收、能耗等6大类106项指标数据,初步建立以亩均效益为核心的评价体系,正在制定要素资源差别化政策。
2.统筹经济社会发展能力不足
(9)关于“社会事业发展不均衡,教育医疗机构配置不足”问题的整改。
一是修订全区学校布局规划,开展卫生室布局情况调研。加快人口聚集区学校和相关村卫生室建设,区政府牵头召开雅居乐幼儿园、盘龙苑小学等学校建设协调会,孟河镇阴莎村筹建卫生室,正在办理相关手续。
二是加强对流动就业创业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工作的关注,妥善解决了孟河镇、薛家镇等区域流动就业创业人员随迁子女入学需求问题。进一步明确招生入学政策,在入学矛盾大的镇(街道)实施积分入学,有效保障流动就业创业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合法权益。
三是继续实施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战略,加快补足教育和医疗卫生服务资源,有序推进社会事业三年行动计划中列出的学校重点建设项目,与部分镇村协调,加快相关村卫生室的建设。
(10)关于“现代服务业发展缓慢”问题的整改。
一是强化规划引领。编制完成《常州综合港务区发展规划研究》,制定《常州综合港务区建设行动计划(2017~2020)》,围绕“一区三港”联动发展和“多式联运+综合保税”功能叠加的总体目标,深化编制“综合港务区交通设施发展规划”“综合港务区产业规划”,按照推进路线图和时间表,加快推动综合港务区建设。
二是优化服务业发展机制。制定《2017年新北区现代服务业发展工作要点》《市级服务业综合改革(产业创新)试点工作方案》等一批服务业创新发展促进指导文件,按照压力逐级传递、责任层层落实的原则,建立区级统筹、部门牵头、镇(街道)推进落实的服务业发展促进体系。
三是强化服务业招商。积极开展规划招商、产业招商、融资招商,努力引进基地型、龙头型、集群式的能带动全局的大项目,围绕建链、补链、强链加强服务业产业链招商,2017年引进20个以上、总投资超40亿元涉及生产性服务业、金融、康复医疗等服务业领域的重大项目,持续在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产业支撑项目上寻求新突破。
四是优化服务业载体。实施服务业集聚区发展、优势企业培育、制造业服务化培育、平台经济建设等年度推进计划,常州综合物流园创建成省级物流示范园区,创意产业基地创建成省级生产性服务业集聚示范区,安邦物流等10家企业被评为市级服务业优势企业,永安自行车等6家企业被评为市级制造业服务化示范企业,常州恐龙园股份有限公司被评为省互联网平台“百千万”工程重点企业。
五是提升服务业发展环境。制定《加快全区现代服务业发展若干政策意见的实施细则》和《推进常州高新区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建设的意见》,重点聚焦高效物流、文化创意、科技金融、平台经济、电子商务、旅游休闲、人力资源7大领域形成43项具备实效扶持政策,2017年兑现39家服务业创新企业政策资金883万元,为31家企业及单位争取各级服务业引导资金1660万元,推动诚通物流等58家企业加盟市级产业创新联盟。
(11)关于“城乡发展不协调,城乡二元结构明显,东西部发展差异较大”问题的整改。
一是强化财政资金保障。制定调整完善区镇(街道)财政管理体制方案,促进地方财源建设,壮大地方财力规模,确保各镇有相对稳定的财力履行职能,在城市维护建设税、耕地占用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方面加大西部四镇分成比例。对于西部四镇教育、卫生、文化及基础设施建设投入,提高相应的财政补助份额。
二是强化项目支撑保障。制定“西部崛起”三年行动方案和城乡建设三年行动计划,持续推进“565”重点工程,加快“西部崛起”重点项目建设,持续推进基础设施和社会事业建设。加大西部四镇项目招引力度,2017年完成招引1000万美元或1亿元以上项目35个。持续推进市、区重点项目建设,西部四镇2017年共列入市、区重点项目45个,总投资超53亿元。大力扶持西部四镇争创国家、省级特色小镇试点示范,孟河镇创建成国家“中医特色小镇”,西夏墅镇“工具智造小镇”已申报省第二批特色小镇。
三是强化资源空间保障。加大对西部四镇重点项目、基础设施的用地服务保障工作,加快用地报批和土地供应工作,切实做到应保尽保。2017年共安排西部四镇用地计划948.17亩,确保35个项目顺利落地。其中:保障中医一条街、海力、德尔工业园、南观路开发地块等16个重点项目,用地面积共计514.5亩。
四是强化人才资源保障。组织区内重点企业,尤其是西部四镇企业赴各高校开展“百企百校行”活动,帮助企业招引优秀毕业生人才;重点面向西部四镇有投融资需求的科技型企业,组织创投合伙人赴罗溪镇开展“创投精英行”人才—资本对接活动,帮助企业解决融资难问题;组织开展“人才政策进企业”活动,面向西部四镇所有高新技术企业、人才创业企业宣传人才新政策,鼓励企业引育高层次人才;出台《关于加强企业人才服务工作的实施办法》,建立人才服务专员日常走访制度,不断推动西部四镇人才企业创新发展。优先推荐西部四镇引进培育的人才申报市级以上各类人才计划,对西部四镇引进培育的人才申报各类区级人才计划的,优先列入评选对象,提高西部四镇人才入选比例。
五是强化体制机制保障。强化改革财政支农投入机制,出台农村一二三产融合产业的扶持办法、美丽乡村暨特色田园乡村扶持办法、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扶持办法等三大振兴乡村发展战略性扶持政策。申报省级农村一二三产融合试点区,争取上级财政资金近1000万元。加强农业供给侧改革,围绕优质稻米为主要产业,高效园艺、设施渔业为特色产业的“一主两特”三大主导产业发展,以高标准农田为载体,以农业项目为引导,加快农业特色产业集聚发展。
(二)在全面从严治党以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面
3.“两个责任”落实不到位
(12)关于“部分基层党委对巡察及审计指出的问题整改不力”问题的整改。
一是进行一次专题约谈,由区委书记“一对一”约谈被巡察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直戳痛点、提出要求,使被巡察单位进一步认清问题、找准方向,精准对标整改。区委书记约谈了4名被巡察单位党组织书记,明晰责任、传导压力,有力推动整改任务落地生根,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二是开展双轮交替督查,巡察意见反馈后的两个月内组织开展交替式督查,采取听取汇报、个别访谈、查阅资料等方式,检查整改方案制定情况,核查整改工作具体成效。前3轮6家被巡察单位共制定整改措施408条,建立完善规章制度114个,有效防止了“重巡察、轻整改”现象发生。
三是坚持多维全面发力,注重从全方位、多角度入手,扩宽度、掘深度,不断提升巡察质效。及时对巡察发现的问题进行梳理归纳、分析整合,由点扩展到面,提炼出10类22个突出问题,并以通报的形式要求全区各级党组织主动查纠、即知即改、未巡先改。实施共性问题“会诊”,认真剖析问题产生的深层次原因,向有关主管部门发出巡察建议书6份,提出意见建议19条。
四是针对审计整改薄弱环节,2016年以来,先后出台《关于加强审计整改工作的意见》《常州市新北区审计整改督查工作实施办法》等制度。2017年8月,由纪委、党政办、组织部、财政局、审计局组成联合督查组,对全区2013~2016年未完成审计整改的事项进行联合督查。
(13)关于“监督责任履行不够充分”问题的整改。
一是进一步发挥信访举报线索主渠道作用,严格案件线索集中管理,每月召开线索综合研判会议,提高主动发现线索比例。2017年10月,出台《新北区纪委问题线索综合分析专题会会议制度》,并严格按照执行。
二是严格“一案双查”,加大问责追究力度。2017年8月以来,共对11起立案案件启动责任追究,2个党组织、9名党员干部因履行主体责任、监督责任不力被问责。
四、持续抓好后续整改,不断巩固深化巡视整改成果
经过两个月的努力,我区巡视整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我们也清醒地看到,省委巡视组反馈的一些突出问题还需持续发力,久久为功。下一步,区委将继续贯彻中央和省委、市委要求,进一步增强政治自觉,持续深入抓好巡视整改工作,推动全面从严治党迈上新台阶。
一是旗帜鲜明讲政治。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把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切实增强“四个意识”,正确把握政治方向,坚定站稳政治立场。坚持把落实“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作为基本政治要求,深入贯彻省委“两聚一高”决策部署,坚决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省市重大决策部署落到实处。
二是从严从实抓整改。深入贯彻上级部署要求,坚持目标不变、标准不降、节奏不缓、力度不减,对已完成的整改任务,定期跟踪问效,适时组织“回头看”,不断巩固整改成果;对尚需继续解决的问题,紧盯不放,加强督查,推动整改任务落地生根;对一些比较复杂的问题和深层次的矛盾,持续加大工作力度,有计划、分阶段积极推进,确保各项整改工作取得实际成效、实现持续见效。
三是立足长远固根基。坚持标本兼治,结合具体问题的整改,深入剖析问题产生的根源,根据上级要求,立足新北区工作实际,主动加强对相关机制的研究和建立,力争做到解决一个问题、堵塞一个漏洞、形成一项制度、立下一个规矩。同时,突出对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的监督,加强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督查,确保用制度管权、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
四是统筹兼顾促发展。切实以此次省委巡视为动力,把抓好整改工作作为凝聚共识、推动改革、促进发展的难得机遇,大力加强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进一步激发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激情,努力推动各项工作取得新的突破、新的成效,以实际行动向省委和全区广大人民群众交上一份满意的答卷。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519—85586279;邮政信箱:常州邮政182号专用信箱,邮编:213022;电子邮箱:czxbxcb@126.com。
中共常州市新北区委
2018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