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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区:“五步走”清理议事协调机构

来源:纪委发布时间:2017-09-20 分享 
  一是第一时间汇报传达。新北区纪委认真学习领会“三转”内涵要求,加强与区党政主要领导沟通,专门向区委常委会、区政府常务会议汇报省纪委文件精神和区纪委贯彻落实举措。主动告知相关职能部门纪委“三转”要求,坚守再监督再检查定位,更好地推进纪检监察工作。
  二是区镇两级同步部署。新北区纪委在清理区级层面议事协调机构的同时,印发《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中共江苏省纪委办公厅关于县(市、区)、乡(镇)纪委进一步深化“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的意见>的通知》,对镇(街道)纪(工)委同步部署该项工作,并要求在自行清理的基础上,将拟保留的议事协调机构报区纪委审核。
  三是严格控制保留数量。在此次清理过程中,新北区纪委紧紧围绕监督执纪问责主业要求,参照市纪委保留的议事协调机构,严格控制区纪委参与的议事协调机构数量。对必须由纪委牵头的,责无旁贷。对不符合“三转”要求的,坚决退出。
  四是集体会商研究决定。在2014年保留的13个议事协调机构的基础上,新北区纪委全面梳理排查出新增议事协调机构35个,并召开常委会专门研究,决定保留14个,其中,牵头4个,参与10个;退出34个。对镇(街道)纪(工)委拟保留的议事协调机构,要求参照区纪委的执行。
  五是及时请示汇报沟通。清理工作结束后,新北区纪委及时将清理情况报区委,并与决定退出的议事协调机构相关牵头单位对接,做好工作职能职责交接,确保工作不出现断档。对退出的议事协调机构,区纪委根据职责定位,继续履行好再监督再检查职能,服务保障好上级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确保政令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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