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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纪委(监察局):用好“两书” 实践“第一种形态”

来源:纪委发布时间:2017-03-21 分享 
  “2016年1-12月份,共拆除了违法建设64户,面积3998平方米,与2015年1-12月同期相比,户数减少44%,面积减少61%。”近日,常州市新北区纪委(监察局)收到了所辖春江镇关于“两违”建筑管理整改工作的情况报告。
  近年来,常州市新北区纪委(监察局)积极落实“三转”要求,对监督执纪特别是纪律审查过程中发现的深层次的、典型性的问题,认真归纳、具体分析,并提出针对性措施,以《纪律检查建议书》和《监察建议书》(以下简称“两书”)为抓手纠正个案,打好预防针。特别是对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及时查处、及时总结、及时预防,保护老百姓的切身利益。正如在文头提到的,区纪委在梳理春江镇违纪案件过程中,发现该镇在“两违”建筑管理方面,村干部违纪案件较为集中,造成了农村“三资”流失,侵害群众切身利益。经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分析之后,便向春江镇政府发出了监察建议书,责令其限期整改。
  “两书”的发出往往会让被监察单位觉得“红脸出汗”,会不会造成以后工作中的“尴尬”呢?其实不然。
  “收到‘两书’我们并不觉得难为情,这是上级纪委在帮我们找问题、堵漏洞,防止小毛病演变成大问题。”一位镇纪委书记如是说。
  细细想来,只要拿出较真的精神,实事求是地指出问题,这恰恰是对党员干部的关心和爱护,是新形势下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党内监督和有效方式,也是实践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治未病的有效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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