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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区“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控制 “两个责任”贯彻落实
来源:纪委
发布时间:2017-0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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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区抓好“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控制,在落实“两个责任”中贯彻全面从严要求。一是事前要项目化明责。全面落实区委“两个责任”实施意见,在认真履行监督责任的同时,积极协助区委推动主体责任在基层落地生根。扎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清单和全程纪实工作,切实把主体责任、第一责任人责任、“一岗双责”责任和监督责任给各个责任主体安上,着力解决责任虚化、空转问题。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考评,细化考评内容,优化考评机制,强化考评举措,推动全区进一步落细落小“两个责任”。推行党委(党工委、党组)书记履行主体责任、纪委书记(纪工委书记、纪检组长)履行监督责任述职活动,让“两个责任”落实可查证、可评判。二是事中要精细化督责。及时向区委常委会传达汇报上级精神,主动提请研究党风廉政建设事项,畅通上情下达、下情上传渠道。进一步深化工作载体,通过完善“四责联审”工作模式、创新领导干部“工作提醒单”、大力通报责任追究典型案件等方式,督促各类主体落实责任。坚持区纪委常委联系基层制度,每季度开展调研和重点工作督查,精准发现并纠正基层在党风廉政建设和作风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巩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和作风建设成果。三是事后要回溯式问责。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办法,凡立案案件严格执行“一案双查”,既追究当事人责任,又倒查追究相关领导责任,包括党委和纪委的责任。认真学习宣传贯彻《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针对全面从严治党不力,主体责任、监督责任落实不到位等问题,坚持有责必问、问责必严,以严肃的问责追究倒逼“两个责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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