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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体责任是必须履行的政治担当
来源:纪委
发布时间:2017-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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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大以来,西夏墅镇党委切实履行党内监督主体责任,将落实主体责任作为必须履行的政治担当、必须完成的政治任务、必须遵守的政治纪律,旗帜鲜明地推进党要管党、从严治党。
认清责任。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明确提出各级党组织应更好地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明确党组织不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或者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的处分规定。可以说,党组织不抓全面从严治党是失职,不会抓全面从严治党是不称职,抓不好全面从严治党是渎职。
厘清责任。只有把主体责任层层落靠、层层压实,才能有效地解决管党治党失之于宽、松、软的问题。镇党委在镇级四个责任清单基础上,进一步出台了村(社区)三个责任清单,并且制定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记录簿》,以目录化的形式,推动“两个责任”在基层落地生根。
担好责任。主体责任是一个责任体系,党委和每名领导干部都要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切实做到“党委不松手、党委书记不甩手、党委成员不缩手”。不管是党委书记还是其他班子成员,都必须履行好“一岗双责”。镇党委坚持管事管人相统一,管人就要管思想、管作风、管纪律,要求每位领导干部对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起主要责任,种好自己的“责任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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