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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区实施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项目化管理

来源:纪委发布时间:2017-02-03 分享 
  近日,新北区在全区实施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项目化管理工作,推动各级党组织、纪检组织加强自身建设,压紧压实“两个责任”,真正做到把责任扛在肩上,把纪律挺在前面,把任务落在实处,不断提高全面从严治党水平。
  一是明确项目内容。紧扣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落实,抓住“两个责任”的重点方面和实施中的薄弱环节,突出问题导向和现实需要。(1)主体责任方面:围绕如何有效落实主体责任,重点从加强组织领导、严肃党内生活;健全工作机制、强化权力运行监督制约;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抓好作风建设;坚持挺纪在前、领导和支持查信办案;加强党内监督、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推进源头治理、深化制度建设等方面,以及班子成员个人责任中的“第一责任人责任、一岗双责责任、加强检查督促、定期接待来信来访、争当廉政表率”等方面进行申报立项。(2)监督责任方面:重点围绕纪检组织如何有效发挥党内监督专责机关作用,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加强作风建设监督检查,及时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实施“一案双查”,聚焦主责主业,加强廉政文化建设等方面进行申报立项。
  二是明确项目主体。根据新北区纪检组织设置和机构改革的具体情况,确定项目的申报和实施主体。(1)主体责任的项目主体为各镇党委、街道党工委,区委各部委、区各委办局、公司、直属单位党组织。(2)监督责任的项目主体为各镇、街道纪(工)委,区各部门纪工委。各镇、街道和设立纪工委的区级机关部门申报主体责任项目和监督责任项目各1个;其他单位申报主体责任项目1个。
  三是明确方法步骤。(1)项目申报。各单位各部门结合自身实际,按要求认真梳理排查,研究确定申报项目。(2)项目确定。各单位各部门申报项目由区纪委常委会进行论证分析,确定建议项目;经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惩防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以领导小组名义印发正式立项项目名单。(3)项目实施。各项目主体按照项目化管理要求,及时制定项目实施方案,组建工作团队、落实专人负责,明确阶段目标、细化工作举措,扎实有序推进,确保取得预期实效。(4)项目评审。各项目主体按要求上报项目实施情况报告,由区纪委组织召开项目评审会,确定优秀项目建议名单,报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惩防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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