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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整改新规进一步突出纪检监察部门监督力度

来源:纪委发布时间:2016-08-18 分享 
  近日,新北区修订出台《关于加强审计整改工作的意见》和《新北区审计整改督查工作实施办法》两个文件,进一步强化纪检监察部门与审计等部门的协调配合,有力发挥纪检监察执纪监督工作的独特优势,旨在全面深入推进审计整改工作扎实开展,促进被审计单位行政管理规范化、科学化。
  一是找准纪检监察工作抓手。文件首次将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和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纳入所在单位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的内容,作为领导班子成员述职述廉、年度考核、任职考核的重要依据,纪检监察部门参与审计整改工作有了更为明确和充分的依据。
  二是加强与各部门的协作配合。文件明确,区纪委(监察局)作为审计整改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和组织部、党政办、财政局、审计局等部门互相协作配合,沟通情况、强化监督,共同研究全区审计整改工作的重点、难点问题和因整改不力或整改不到位而进行的问责事项,合力推进审计整改工作进一步落实到位。
  三是加大专项督查力度。文件规定,对经被审计单位自行整改、审计督查、区党政办联合监督后仍未完成整改的问题,或屡审屡犯、屡审不改、存在重大管理漏洞的单位,由区纪委(监察局)根据审计局提请、牵头相关单位开展专项督查,督促被审计单位全力抓好整改工作,专项督查情况报告于专项督查结束后30日内向区委、区人大常委会、区政府报送,进一步增强审计整改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四是实行审计整改问责。文件还规定,区纪委(监察局)根据督查结果,对弄虚作假、拒绝或无故拖延整改、整改措施不力未达预期效果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问责。做到有责任必问、问责必究,努力遏制和清除屡审屡犯、屡审不改等怪象,推动单位财政财务和行政管理水平不断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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