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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八种免责情形——常州高新区探索容错免责机制

来源:纪委发布时间:2016-07-06 分享 
  为进一步营造改革创新、敢于担当、宽容失败、允许试错的良好环境,推进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常州高新区出台《关于建立容错免责机制的实施办法》,为“真改革者”戴上护身符,鼓励党员干部大胆去试、放手去干。
  明确八种免责情形
  常州高新区出台实施办法,对改革创新虽未达到预期效果或造成负面影响和损失(重特大安全责任事故和严重环境污染、生态破坏责任事故除外),但符合八种情形的,免予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具体包括:法律法规没有明令禁止;符合国家改革方向和省市区党委政府决策精神或上级领导有明确批示和要求的;因政策界限不明确、政策调整影响出现工作偏差;已按程序集体研究、民主科学决策、阳光透明运行且有相关书证的;因经验不足初犯,情节较轻,或尚未造成严重影响的;主动挽回损失、消除不良影响或者有效阻止危害结果发生的;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其他规定可予以免责的。
  规范免责认定程序
  完善免责情形的认定程序,防止免责政策被滥用。实施办法明确,相关单位或党员干部个人发生因改革创新失误将受到追责情形时,可在纪检监察组织做出问责决定前提出免责申请。各纪检监察组织会同组织人事等部门严格按照有关政策和党政纪规定予以核实认定,并在15个工作日内向申请单位或个人反馈并予以答复解释。
  强化免责结果运用
  对经确定予以免责的单位和个人,进一步规范免责结果运用范围,明确可在三个方面予以免责。具体为: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中免予扣分,免予“一票否决”;在综合考核(绩效评估)中免予扣分;对免予党政纪处分的干部,不影响其提拔任用。同时,对打着改革创新旗号搞劳民伤财的“政绩工程”、“形象工程”,借改革创新之名徇私舞弊、贪污受贿、假公济私以及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等行为,将予以坚决惩治,以切实维护纪律刚性。
  “只有如此宽严相济、惩治与保护并举,才能让‘真改革者’甩开膀子,迸发出改革的新动力,为敢想的人‘开绿灯’,为敢干的人‘兜住底’,促使党员干部以创新精神‘啃骨头’,以改革魄力‘涉险滩’,用善作为来赢得群众的口碑。”常州高新区党工委委员、纪工委书记薛明方如是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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