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要闻信息公开工作动态巡察监督监督曝光在线举报廉政教育通知公告

新北区:坚持“三个注重” 实践“四种形态”

来源:纪委发布时间:2016-05-31 分享 
  今年以来,新北区坚决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在把握和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过程中,努力做到“三个注重”,既用纪律盯紧“关键少数”,又用纪律管住全体党员。
  注重挺纪在前。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必须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一是加强教育引导。认真抓好《党章》、《廉洁自律准则》、《党纪处分条例》等党内主要法规的学习贯彻,通过专家辅导、主题宣讲、廉政测试等多种形式,教育督促广大党员干部讲政治、顾大局,守纪律、讲规矩,自觉同党中央和省、市、区委保持高度一致。年初,高新区专门召开学习贯彻两项法规专题辅导报告会,邀请省纪委案件审理室主任李桂琴来区作专题辅导,并突出抓好区、镇(街道)两级300余名领导班子成员这个“关键少数”。二是补齐制度短板。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十项规定和市委、区委实施意见,会同相关部门细化完善《零星工程招投标管理暂行办法》、《干部监督信息沟通办法》等民主决策、干部管理领域相关配套制度,扎紧扎牢制度的笼子。推动开展制度精简规范化,梳理党风廉政建设规范性文件116件,废止32件、失效41件、保留43件。三是强化纪律督查。加强对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基层存在的不守纪律、不讲规矩、制度执行乏力问题。今年以来,紧紧围绕区、镇两级党委、政府、人大和区政协以及纪委换届工作,会同组织部门组建3个严肃换届工作纪律工作督查组,开展现场督查30余次,查核群众信访举报4件,切实加强对换届风气的监督检查,确保换届风清气正。
  注重实践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是当前纪检监察工作理念的重大转型,必须努力在实践中探索运用“四种形态”的有效方式,治病树、正歪树、拔烂树。一是谈话函询常用。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的常态化监督,制定出台《关于对区管党员领导干部进行谈话函询的暂行办法》,对党员领导干部在廉政方面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咬耳扯袖,做到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今年以来,已对区管党员领导干部谈话13人次、函询17人次。同时,运用谈心谈话方式对受处分党员干部进行回访教育,准确把握思想动态,帮助甩掉思想包袱。二是处理处分并重。对触碰纪律底线,但问题不太严重,能够主动说清情况,并且付诸改正行动的党员干部,给予一定的党纪轻处分或组织处理,充分体现“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今年以来,给予警告、严重警告类党纪轻处分11人,党纪轻处分比例占党员干部纪律处分总数的比例达78.6%。同时,用好纪检监察机关对组织处理的建议权,建议组织部门给予组织处理1人,充分发挥调离、降职、免职等多种组织处理措施的作用。三是依纪依法严惩。坚持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对严重违反党的纪律,问题性质严重的党员干部,坚决给予党纪重处分处理;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严肃追究法律责任。今年以来,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类党纪重处分3人,占比21.4%。
  注重理顺关系。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必须理顺“三种关系”,有效防止监督执纪方向偏离。一是理顺“两个责任”之间的关系。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是对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监督责任提出的共同要求。在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过程中,纪委(纪检组)必须切实找准职能定位,不缺位、不越位、不错位。实践中,区纪委主动协助区委落实“两个责任”实施意见,研究起草“两个责任”清单制度,制定出台《关于实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的办法(试行)》、《关于开展“一案双查”强化责任追究的办法(试行)》等,在种好自己监督“责任田”的同时,不断推动主体责任落实到位。二是理顺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纪检监察干部在履行职责时,既是监督的实施者,也是被监督的对象。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同样处于被监督对象的纪检监察干部同样适用。实践中,区纪委严格落实“打铁自身硬”、“正人先正己”的要求,制定出台《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实施意见》、《办案人才库管理暂行办法》等制度,全方位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的管理监督,坚决防止“灯下黑”。三是理顺惩戒与保护的关系。惩戒问责只是方法,保护教育才是目的。实践中,区纪委坚持严格管理和热情关心相结合,在严肃查纠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同时,不断激励和保护广大党员干部改革创新、干事创业。目前,区纪委正会同组织部门积极探索党员干部容错免责机制,力争把在推进改革中因先行先试出现的一些失误和错误,同明知故犯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上级尚无明确限制的探索性试验中的失误和错误,同上级明令禁止后依然我行我素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为推动发展的无意过失,同为谋取私利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真正从体制机制上鼓励干部放手放胆干事创业,不让干事创业者受委屈、有顾虑、背包袱。
  

版权所有:中共常州市新北区纪委监委

单位地址:常州市新北区衡山路8号 技术支持: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公司

苏ICP备:0600465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