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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事业局纪工委:社会事业系统规范国有资产出租专项整治
来源:纪委
发布时间:2016-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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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事业局管理着全区48所中小学、2所局属幼儿园、14个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所辖单位资产均为国有资产,国有资产总量近百亿元。其中有一些单位将部分资产进行了出租利用,为了保证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防止出租过程中出现的资产流失和违法违纪行为,2016年我局纪检监察工作把规范国有资产出租作为重点整治工作,具体做了以下三方面的工作:
一、成立领导小组,开展专题培训。年初成立了局规范国有资产出租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局主要领导任组长,纪工委书记任副组长,及时转发了《常州高新区(新北区)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售、出租(出借)管理办法和操作流程》,并将此文件编入《社会事业局常用制度汇编》,组织基层单位分管领导进行了专题培训。通过文件的学习,让基层单位提高了思想认识,进一步明确了资产出租的流程和具体要求,明确到不按流程、不按要求操作就是违规违纪,增强了红线意识。
二、开展专项检查,摸清存在问题。要求各单位对照相关文件要求对资产出租情况进行自查自纠,在此基础上,由局领导和相关处室负责人带队,分三组对全区64个基层单位进行了全面细致的检查,检查发现,基层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主要存在“三个不规范”:一是审批程序不规范,大多数出租未上报社会事业局或镇(街道)审批;二是招标程序不规范,出租时未通过镇(街道)相关平台进行公开招租;三是收入管理不规范,出租资金未上交镇(街道)财政专户,违反财经纪律。
三、明确整改要求,开展整改“回头看”。针对基层单位主要存在的问题,要求各单位限期整改到位。局对部分问题较突出的单位,组织力量于10月份开展“回头看”,针对前期排查出的问题,对整改落实情况再次进行专项督查。
经过专项整治,取得三方面的成果:一是违规行为得到了纠正。规范了学校、卫生院的资产出租行为,关停了小卖部、小超市3个,上交应交未交财政专户租金10.1万元,追缴食堂承包人拖欠的水电费16.5万元。二是规矩意识得到了强化。专项整治工作强化了对各基层单位的管理行为的监督,提升了校院级领导的制度意识和规矩意识,使他们认识到,单位资产出租工作及其他各项管理工作都应认真负责,依法合规,失职渎职、违规操作一定会被严肃追责。三是工作作风得到改进。在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过程中,局机关不同处室的工作人员团结协作、相互配合,坚持原则、善始善终,发扬钉钉子精神,抓好整治落实工作,优良的工作作风得到了进一步的锤炼。
明年,我们将继续深化国有资产出租专项整治工作,巩固已有成效,突出做好以下三方面的工作:一是与有关镇(街道)协调,妥善解决权属不清、协议时间过长无法公开招标的问题;二是规范体育场馆出租管理,既要保证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又要发挥承租人服务单位、服务群众的积极性;三是梳理督查中的问题线索,准确运用“四种形态”进行执纪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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