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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局纪检组:基层财政作风和效能建设检查
来源:纪委
发布时间:2016-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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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检查工作开展情况
(一)领导重视、纪律严明。收到区纪委印发的通知后,我局领导高度重视,及时进行了研究部署,由分管财政监察、监督检查工作的纪检组长钱卫军同志亲自抓,监察室具体组织实施,局各处室、会计中心等密切配合。为了避免检查走过场,使检查查出成效,局领导还对这次检查提出了明确的工作要求:一是依法行政、依法监督、严格执法。要求参检人员,以高度负责的态度,严格实施各项监督检查程序,把问题查深查透、不走过场;二是要客观、公正地反映基层财政存在的财务管理、制度建设等方面问题;三是严格检查纪律,杜绝以权谋私行为,努力树立监督检查干部清正廉洁的新形象。
(二)分工明确、协调配合。这次检查,由局监察室负责制定检查方案、选定检查人员、督促指导检查、制发检查处理记录和意见、撰写检查报告。检查前,组织检查人员召开布置会,明确人员分工和检查要求,充分发挥检查人员专业优势,切实做好本次执纪监督重点项目的检查。
(三)周密部署、严格检查。在检查中,我们以提高检查工作质量为工作重点,严格按照财政部《财政检查工作办法》、《财政部门内部监督检查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常州市新北区财政局机关作风和效能建设抽查工作制度(试行)》的要求,认真实施各项检查程序。一是认真制定和执行检查计划,将执纪监督重点工作项目纳入财政年度监督检查工作计划中,并以文件形式下发;二是对被检查单位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报表和其它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了全面检查,对制度和效能建设情况进行了核查;三是对检查出的问题要求复印证据资料,经得起检验,保证检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四)监督检查和指导帮促相结合。检查结束后,及时将检查情况与被检查单位面对面沟通交流,及时指导、帮助被查单位规范会计核算行为和制度建设等问题;填制《新北区财政局机关作风和效能建设抽查记录表》和《新北区财政局机关作风和效能建设抽查处理情况提交表》,反馈被检查单位签字确认,解决检查中出现的问题。
二、检查工作取得的成效
(一)提高了思想认识。通过对基层分局执纪监督重点工作项目的检查,我们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通过面对面沟通交流以及事后的书面反馈意见,使分局的同志认识到在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和制度建设方面的不足,总结了经验教训,对加强财政分局财务管理和制度建设重要性认识更加深刻,对做好基层财政工作的自觉性、主动性和积极性进一步增强。
(二)规范了财务管理。通过检查,我们要求针对存在的问题要定期进行往来账目清理,对账务处理不当,科目使用有误的账簿,应及时予以纠正,补全补齐相关台账。在基本建设管理方面,提出完善付款信息,减少超合同付款现象的发生,完善审批程序,做好工程变更等相关工作。在规范票据管理方面,提出要严格审核票据的领用对象,完整的台账记录,完善领用缴销手续,及时销号等,进一步规范了分局会计基础工作。
(三)加强了制度建设。针对在基层财政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我们及时提出了建立健全协税护税工作机制、完善部门预算管理制度等意见;针对不同岗位之间相互牵制、加强内部互查等问题,强调了继续落实《财政分局AB角岗位责任制》、《首问负责制》、《区财政局责任追究实施办法》等制度;针对资产管理方面的不足,提出了镇、街道要按照区财政有关资产管理工作要求,配套出台相关资产管理文件、制度。被检查单位根据区财政“2016年新北区乡镇财政机关作风和效能建设抽查情况工作报告”提出的整改要求,都撰写了整改报告,相关制度在不断完善中。
(四)增强了作风建设和廉政意识。通过监督检查和执纪问效,基层财政干部普遍认识到加强财政资金安全管理和制度建设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在健全分局例会制度的同时,持续抓好对干部职工的学习教育、廉政教育和纪律教育,提高了基层财政干部政策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通过开展内部互审互查,加强了风险点的排查,完善了岗位风险预警防控机制,促进了廉洁理财和财政精细化管理,同时加强了财政干部队伍作风建设,增强了分析判断能力和拒腐防变能力,切实保障了财政资金和财政干部“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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