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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纪检组:用好巡查利器 倒逼责任落实
来源:纪委
发布时间:2016-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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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压实领导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和职责范围内的监督责任,2015年,我院试行院领导班子成员带班巡查制度。经过近二年的运行,领导班子成员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和职责范围内的监督责任的意识明显增强,廉政建设相关制度规定得到较好落实。
一、建章立制,优化制度设计。为推进领导班子成员带班巡查工作,2015年7月经党组研究制定了《领导班子成员带班巡查制度》,将全院干警落实出勤制度情况、遵守工作纪律情况、维持办公区域秩序和整洁情况和楼宇重点安防部位的日常监管情况纳入巡查范围。经过近一年的运行,今年初,在原有督查内容的基础上,将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涉案款物的扣押、保管和处理等司法办案等内容纳入巡查范围,实现制度层面升级换代。
二、明确责任,规范巡查程序。首先是明确巡查主体。根据制度规定,从检察长开始,每月由一名院领导班子成员作为带班领导负责开展巡查。政工、监察、行装等部门派员配合巡查。其次规范巡查程序。对会风会纪、检风检纪以及日常办公程序等内容的巡查,由院领导随时带领有关人员进行;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相关制度规定内容的巡查,由纪检组长在检察长办公会提出后组织实施;如,第三季度,纪检组先后会同政治处对控申科、行装科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及中层干部履行“一岗双责”情况进行专项巡查。对司法办案等检察中心工作的巡查,由监察室会同案件管理科研究制定方案,经分管领导协商后报检察长办公会研究后组织实施。如,今年,我院先后对法律文书、落实保障律师会见权规定、使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措施和扣押冻结款物保管、返还等情况进行专项巡查时,均采用严格规范的程序。同时,为确保巡查效果,制度明确要求“被巡查对象就巡查事项涉及的问题作出解释和说明”等7项措施,充分保障巡查的制度刚性。
三、督办落实,注重结果运用。首先是引入实名通报制度。巡查小组全面记录每次巡查情况,并在内网公布巡查情况。2016年以来,共发出督查通报13期,实名通报表扬5人次,批评12人次。其次是引入限期整改制度。对巡查发现的问题,能整改应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3个工作日内报整改计划。今年,先后由三个部门就巡查发现的问题报了整改方案监察室适时对整改情况开展复查。2016年,通过巡查,修定完善了公务接待制度、来访登记制度等3项管理制度。第三是将巡查结果纳入绩效考核。同一问题连续两次被通报的,由政工、监察会同分管院领导找部门负责人提醒或诫勉谈话。今年4月,先后由3名中层中部未经请假即缺席会议被带班巡查领导发现后,经党组研究给予通报批评,并记入干警绩效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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