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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市场监管局:制定行政“不作为、乱作为”责任追究办法
来源:纪委
发布时间:2016-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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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区市场监管局为进一步贯彻区委、区政府作风建设有关要求,结合市场监管工作职能,制定了行政“不作为、乱作为”责任追究办法。对不作为、乱作为的概念及其责任追究原则、范围、方式等都作了具体的规定,从制度上明确了基层单位及工作人员无正当理由,不履行、乱履行应尽职责,从而导致工作延误、任务完成质量差、任务无法完成或造成其他不良后果的行政行为,将会受到责任追究,时刻提醒广大干部职工要敢于担当、奋发有为。下一步,还将开展“不作为、乱作为”专项督查活动,增强全系统工作人员的责任意识、服务意识和发展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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