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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悬从严治党利剑,践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

来源:纪委发布时间:2016-07-21 分享 
  《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的出台实施,向全党释放了“有责必问、问责必严”的强烈信号,彰显了我党“不忘初心、继续前行”的坚定决心。问责条例就像一把高悬的利剑,告诫和警示每一个党员:不担当、不负责就要被追责。如何将问责条例落细落小落实呢?
  一、组织宣传学习。问责条例颁发后,我局在第一时间将问责条例纳入各级各类培训内容,采用专家解读与个人自学、分散学习与集中学习相结合的形式,组织全体党员干部进行学习,在全区社会事业系统营造学习贯彻问责条例的良好氛围;结合问责条例的学习,组织社会事业系统开展“与信仰对话”主题宣教活动,将条例“学到深处、落到实处、问到痛处”,做到真学、真懂、真用,唤醒党员干部的责任意识,让党员干部切实做到对党忠诚、为党分忧、为党担责、为党尽责,充分发挥问责条例的警示和震慑作用。
  二、健全完善制度。“小智治事,中智治人,大智治制。”制度的生命在于执行,而执行制度关键在人。针对2015年我区多个学校出现违规采购校服收取代办费、违规出租资产、变更工程项目等问题,我局认真对照问责条例,组织各部门梳理原有的核心制度,进行废、改、立,重点健全完善设备采购、资产处置等内部配套制度,废止2项,修改8项,新增9项,出台了《新北区社会事业局常用制度汇编》,用制度来管人管事。
  三、敢于动真碰硬。贯彻执行问责条例,关键要重执行、动真格。问责条例实现了问责内容、对象、事项、主体、程序、方式的制度化、程序化,形成了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的鲜明导向。监督执纪问责,是纪检监察部门的职责所在、使命使然。我局聚焦中心任务,正确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将纪律规矩挺在前面。一是坚持抓早抓小,建立廉情月报制度,并及时上报基层单位涉嫌违纪违规线索,对党员干部身上的问题做到早发现、早教育、早纠正、早查处。二是充分发挥信访监督作用,对反映的问题线索,及时采取约谈、函询等方式向本人和组织核实;对违纪违规现象,及时进行查处。三是开展专项督查。我局重点加强了对基建、财务、资产等方面的专项督查,对10所20万元以下零星工程未经公开招标的学校发出了监察建议书,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诫勉谈话,要求各单位严格贯彻执行有关零星工程招投标的相关管理规定,进一步规范零星工程招投标行为,切实维护国家和集体利益;对10所未履行正常房屋出租审批手续、亦未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公开招租的学校,责令相关学校在合同到期后严格按照《新北区社会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出售(出借)管理办法》和《新北区社会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出售(出借)操作流程》进行操作;对租金未上缴的6所有房屋出租的学校,责令财务部门将749560元租金于2016年2月前全部上缴镇财政专户。四是推行监审合一,在对14位离任校长的监察审计中共发现四大类103个问题,并提出60条监察建议。问题主要集中在干部任用和校务公开、财务和资产管理、食堂管理、房屋出租等四个业务管理方面,未发现重大经济问题线索。6月份,相关学校递交了审计整改报告,7月份对审计整改情况进行了督查,严肃处理违规违纪行为。五是开展行风督查,每季度开展教育、卫生系统政风、行风督查,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六项禁令”、卫计委“九不准”和新北区“五条禁令”等行业不正之风,采用专项检查、重点督查、跟踪调查、明察暗访等多种形式,真查、细查、严查,并将督查情况进行通报。
  问责条例的正式颁布,标志着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只有进行时,我局将高悬从严治党利剑,践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努力做到:问在平时、追在点上、落在实处,以问责倒逼履责,让问责条例落地生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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