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今年“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建设工作得到贯彻落实,根据《关于印发〈关于执行“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的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常新委〔2008〕75号)和《关于印发<高新区“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建设成效评估办法>的通知》(常开委办[2010]17号)文件精神,孟河镇采取四项措施落实2015年度“三重一大”事项上报工作。
一是会前做好通知。对于上会讨论决策的事项,事先告知会议参加对象,有预案的先将书面草案提前发放,让与会者事先了解相关情况,使其思想上有一个酝酿过程,会上发表成熟意见。
二是会中集中研究。“三重一大”事项由镇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会上班子成员充分发表意见,深入广泛讨论,最后镇主要领导归纳集中,形成班子集体决策的意见。
三是会后贯彻执行。作出“三重一大”决策后,按照各自分工,认真组织实施,明确责任人和责任部门。
四是形成书面材料,上报镇党委政府审核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