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肃责任追究,强化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把党风廉政建设当作分内之事、应尽之责。”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就做好今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提出四个重点要求,第一个就是强化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当前,常州高新区(新北区)正处在加快建设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关键时期,改革发展稳定任务重,矛盾风险挑战多,区委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和党的建设总体布局,真正做到“两手抓、两手硬”,切实将党风廉政建设这项政治责任、分内责任、领导责任,记在心上、扛在肩上、抓在手上。
一是增强主体意识,树立“责任观”。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最关键的是要解决责任主体和第一责任人“想不想”和“敢不敢”的问题。为了解决“想不想”的问题,区委多次利用区委常委会、理论中心组学习会等形式,认真学习《党章》和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贯彻中央和省、市纪委全会精神,专题研究部署全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区委领导班子及成员不断深化对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的认识和认同,树立“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是本职,抓不好党风廉政建设是不称职,不抓党风廉政建设是严重失职”的责任意识,彻底清除领导干部思想深处存在的种种错误观念。为了解决“敢不敢”的问题,区委主要领导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带好头、做表率;区委其他领导班子成员根据职责分工,有力扛起“一岗双责”,切实承担起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领导责任,形成了领导示范、上行下效的良好局面。同时,区委全力推进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制定出台《新北区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支持和保证纪检监察机关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积极为执纪办案创造有利条件,对发现的腐败问题绝不姑息手软。
二是强化制度建设,构筑“保障网”。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必须通过建章立制来打好主动仗、下好先手棋。去年,区委制定出台《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试行)》,明确党委领导班子9项集体责任、领导班子成员5项个人责任、纪委6项监督责任,制定了9条保障措施。将约谈引入制度化轨道,区委主要领导集体约谈全区各单位各部门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负责人60余人。今年初,区委与37家单位签订党委(党组)主体责任书,区纪委与28家单位签订纪委(纪检组)监督责任书,并督促各单位各部门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为全面落实“两个责任”特别是主体责任拧紧螺丝、上紧发条。全区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大力推进作风建设长效化,制定出台29项长效机制文件。坚持“二十字”好干部标准,进一步健全选人用人方面的制度规范,突出把好选人用人关。开设领导干部任前“必修课”,新任领导干部必须经过廉政知识测试,考试过关才能予以任用。
三是加强考核检查,高悬“监督剑”。制度的生命在于执行,制度的价值在于落实。监督检查不到位,制度必将成为“纸老虎”,主体责任势必落空。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紧握考核评价这个“指挥棒”,每年制定出台《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考评办法》,科学设定考核体系、量化考核指标,考核结果直接纳入全区综合考评体系。每年由区委常委带队检查各单位各部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有效杜绝“制度白条”现象,坚决防止“两个责任”的缺位和失职。同时,全区各级党组织及主要负责人定期向区委报告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并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个人廉洁自律等情况作为重要内容纳入个人述职述廉述法报告和民主生活会交流内容。强化对中央、省委巡视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明确4个方面22项任务102条具体整改措施,每月对照时间表、路线图,倒逼各级党委(党组)整改落实到位。
四是严肃责任追究,敲响“警示钟”。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为切实落实好主体责任,全区坚决启动问责机制,严肃责任追究,向各级党委(党组)释放出强有力的信号:落实主体责任,谁都不能“任性”,谁也没有特权。对发生重大腐败案件和严重违纪行为的单位和部门,实行“一案双查”,既要追究当事人责任,又倒查追究其所在单位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的责任;既消杀问题个案的“病菌”,又深挖责任落实不力的“病灶”。去年以来,从严快速查办了区农业局、春江镇党员干部超标准接待问题、孟河镇通江村党员干部违规吃喝问题,给予6名违纪人员党纪政纪处分,对10名主体责任落实不力的责任人进行了诫勉谈话,并在全区范围内进行通报警示,起到了查处一起、警示一群、教育一片的良好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