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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行“四责联审” 健全监督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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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行“四责联审” 健全监督体系
来源:纪委
发布时间:2015-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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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以来,新北区在领导干部选人用人责任审查、机构编制责任审核、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三责联审”的基础上,增设廉政建设责任审评环节,试点探索“四责联审”工作机制,凝聚“四位一体”工作合力,在加强权力运行监督和制约、推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落实、持之以恒正风肃纪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规范权力运行,当好监督者。用人、用财、用编是领导干部权力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权力制约监督的重要内容。新北区加快权力监督制约的顶层设计,以“四责联审”为载体,整合纪检监察、组织、编办、审计等部门监督资源和优势,督促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廉洁行使用人、用财、用编权。工程建设、动迁安置、选人用人等领域权力运行风险较高,“四责联审”通过把握酝酿、讨论、决定、执行等权力运行关键节点,加大对事前、事中、事后廉政责任的审评力度,实现对领导干部权力运行的全方位、全过程监督。在试点过程中,纪检监察机关通过审评联审对象是否认真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党内民主生活是否健全与规范等,对领导干部权力形成有效制约。
督促责任落实,当好推动者。党风廉政建设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新北区创新“四责联审”工作模式,引入廉政建设责任审评机制,构建评价指标体系,完善考评办法,有力推动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贯彻落实。纪检监察机关通过调阅联审对象所在单位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情况、群众信访举报处理情况等,对党政主要领导是否严格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作出科学评价,并写入“四责联审”工作报告。今年以来,已对3名党政正职组织开展廉政责任审评工作,有力督促党员领导干部切实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记在心上、扛在肩上、抓在手上。“四责联审”工作模式得到省纪委领导的充分肯定,《江苏纪检监察信息》(2015年第8期)以专刊的形式介绍了我区这一创新做法。
强化执纪问责,当好裁判者。纪检机关作为党内监督专门机关,监督执纪问责是党章赋予的重要职责。开展“四责联审”,通过组织个别谈话、公开征求意见、开展民主评议等方式,纪检监察机关从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作风建设系列规定以及个人廉洁自律等多维度对领导干部进行综合考量,深入查纠“四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严肃处理违规吃喝、公款大吃大喝、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等违反党风廉政建设和作风建设规定的行为。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谈话提醒,予以纠正;对发现的重大问题和案件线索,依纪依法开展责任追究,一查到底,绝不姑息。同时,强化“四责联审”成果转化运用,将联审结果确定为干部选拔任用、考核奖励的重要依据,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落实开辟了一条新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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