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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行“四责联审” 健全监督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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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区全面推行党政领导干部“四责联审”
来源:纪委
发布时间:2015-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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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常州市新北区出台《党政领导干部“四责联审”办法(试行)》,从2015年起全面推行“四责联审”。办法规定,区党政机关部门和镇(街道)党政正职领导均为“四责联审”的对象,“四责联审”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部门职责分工,由区委组织部会同纪检监察、编制、审计等部门,同步联动实施党政领导干部用人责任审查、廉政责任审评、编制责任审核和经济责任审计。
办法在明确“四责联审”实施内容、工作步骤的同时,还对“四责联审”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反馈和通报、结果利用等作出了详细规定:“四责联审”结果以适当形式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对其中存在的问题,联审对象所任职单位(部门)必须在30日内制定整改方案报“四责联审”工作小组,由四部门联合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对不认真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给予有关责任人诫勉谈话或者通报批评;联审结果作为领导干部及其所在单位(部门)工作实绩考核、干部选拔任用、机构编制调整、评优表彰奖励和实施责任追究的重要依据;对联审中发现的违纪违法问题或线索,按照规定移交纪检、监察或者司法机关处理。
2014年,该区在原来选人用人责任审查、机构编制责任审核、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三责联审”的基础上,对部分党政领导干部试点开展了廉政建设责任审评,在全方位掌握党政领导干部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促进“一把手”正确履职、廉洁从政等方面,收到了较好效果。根据计划安排,2015年该区将有9名党政领导干部接受“四责联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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