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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行“四责联审” 健全监督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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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新北区将对9名区级机关部门、镇(街道)党政正职进行“四责联审”
来源:纪委
发布时间:2015-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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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对党政领导干部用权行为的监督制约,促进党政领导干部全面正确履行职责,在选人用人责任审查、机构编制责任审核、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三责联审”的基础上,我区探索增设廉政建设责任审评环节,成立了区“四责联审”领导小组,出台党政领导干部“四责联审”办法。
经“四责联审”领导小组研究,在区委、区政府统一领导下,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部门职能分工,2015年组织、纪检监察、编制和审计四部门将对9名区级机关部门、镇(街道)党政正职审计对象同步联动实施党政领导干部选人用人责任审查、廉政责任审评、机构编制责任审核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进一步推动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的有效落实,进一步整合监督资源,督促党政主要领导干部正确行使手中权力。
版权所有:中共常州市新北区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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