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完善党内法规制定体制机制,形成配套完备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促进党员、干部带头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以来,新北区纪委紧紧围绕全会提出的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和基本要求,坚持依法依纪从严治党,三管齐下,从转变思维、规范制度和确保执行入手,积极把全会精神落实到纪检监察工作的各个环节中,要求全区纪检监察干部做好学法、懂法、守法、用法的表率,锻造以法治思维开展查信办案工作的纪检监察队伍,把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落到实处。
深化落实学习,树立法律权威意识。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推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精神文明创建内容”。新北区纪委充分利用召开委局全体会议和全体室主任会议的机会,定期组织开展集中学习教育活动,帮助纪检监察干部增强宪法意识,树立民主法治理念和公平正义观念,加强对“违反办案纪律就是违反政治纪律”等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的把握,实现全体纪检监察干部的工作方式由“行政化思维”向“法治思维”转变。通过各项学习实践,帮助全区纪检监察干部深化形成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来开展纪检监察工作、解决查信办案难题的工作机制,以依法执纪来有力打击基层腐败,有效保障人民群众的权利和权益得以实现。
完善工作规则,合规履职确保有据可依。十八届四中全会强调,“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完善党内法规制定体制机制,形成配套完备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新北区纪委从制度规范上入手,花大力气加强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坚持优化法治规则的运用。不仅通过对建区以来区纪委(监察局)出台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有效清理,在清理过期文件的同时对例如《新北区纪委(监察局)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工作制度(试行)》等在内仍旧适用的各项工作制度加以再次明确;也通过进一步出台规定完善包括信访调查、线索初核、案件查办、监察审计等各个环节的工作规则,如《区纪委(监察局)执法执勤车辆使用管理规定》确保各项公务行为的权限、内容、手段、程序、结果合乎法律规定,使得工作开展有法可依、有据可循。
规范权力运用,依法依纪安全文明办案。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依法惩处各类违法行为,加大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新北区纪委在执纪办案中强化责任追究,严格依纪依法,把信访调查或线索初核的制度管控也纳入到办案责任要求的范畴中,确保各项规定的有力执行,保障在案件查办的各个程序中都能坚守法律底线,保护被调查对象和谈话对象的合法权利。近期,按照省纪委办公厅苏纪办发〔2014〕21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办案安全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及时开展全面的办案安全检查,对在办案过程中与调查对象进行谈话时“都必须安排在一楼进行,谈话人员不得少于两人”的工作要求进行了迅速落实,进一步加强了办案工作中的安全防范意识和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