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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聚资源优势 破解监督难题

来源:纪委发布时间:2014-11-10 分享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强调,党委、纪委或其他相关职能部门都要对承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做到守土有责。要落实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强化责任追究,不能让制度成为纸老虎、稻草人。如何评价廉政责任的落实情况,如何判定党政正职是否做到了守土有责,如何构建科学合理的廉政责任评价指标体系,这是亟待解决的重要课题。

  今年以来,新北区探索将工作的切入点从配合相关部门开展业务检查,转变为对镇(街道)、职能部门等党政正职履行职责的监督上来,率先在选人用人责任审查、机构编制责任审核、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三责联审”的基础上,增设廉政建设责任审评环节,试点“四责联审”工作,由事前、事中的过程监督转变为事后监督、履职监督和问责监督,眼睛盯准干部、瞄准履职,实现由“牵头推动”向“监督推动”的转变。

  一、当前开展“四责联审”的重要意义

  党政正职在权力结构中处于核心地位,岗位重要,举足轻重,群众关注,其廉洁与否影响极大,理所当然是监督的重点。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是党政正职实施领导、履行职责的必要条件和基本方式。党政正职不仅是干部监督的重点所在,同时也是干部监督的难点所在,更是群众关注的热点所在。开展“四责联审”,审的是党政正职的用权行为以及相应的责任,正是紧紧抓住干部监督的要害,着力破解干部监督的症结,积极回应群众关切,完善监督管理办法,形成监督长效机制。

  (一)推动“两个责任”落实的创新之举。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近年来,各级出台了一系列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的考核办法,考核的对象主要侧重于单位整体,虽然在有些办法中也提到了对党政正职的考核评议,但至今缺乏完全针对干部个体廉政责任进行考核的体系。通过创新廉政评价体系,构建科学的评价指标,规范廉政责任考核方法,提高廉政责任考核的科学性,建立健全廉政责任考核机制,增强廉政责任考核实效,推动全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深入开展。

  (二)增强执纪监督成效的重要载体。中央纪委明确提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突出主业主责,强化执纪监督。“四责联审”具有持续性、长期性等特点,结合任职时间较长,所在单位职能较强、人员较多,群众反映问题比较集中、突出,发生重大腐败案件或不正之风长期滋生蔓延等情况,每年有针对性地确立一些领导干部作为联审对象,涉及到镇(街道)、区级机关部门等。通过联审可以直接掌握不同单位、不同对象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经验做法与存在问题,了解各个层次的干部对加强反腐倡廉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为区纪委(监察局)扎实有效地开展执纪监督提供直观、可靠的“第一手”资料。

  (三)凝聚部门协作合力的有效渠道。开展“四责联审”,既可以充分利用和发挥区纪委(监察局)、组织部、编办、审计局自身积累的一系列行之有效的监督办法和经验,又能通过有机整合各种优质资源,不断实现联审效果和社会效益的最大化,以此推动全区领导干部执政理念和执政方式更加求真务实,督促党员领导干部队伍始终发挥示范引领和战斗堡垒作用,始终带领广大干部群众前行在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轨道上。

  二、新北区推进“四责联审”的具体做法

  今年以来,新北区分类开展试点工作,每季度进行总结提炼,及时发现并解决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与不足,逐步完善试点工作措施和实施办法。

  (一)周密思考,在谋划布局上亮实招。年初,区纪委就将“四责联审”作为委局工作重点进行了深入分析与探讨,论证可行性和必要性。3月份,组织相关人员赴外地进行了考察,学习借鉴先进做法和经验,同时邀请组织部、编办、审计等部门座谈交流,听建议、吸良策。根据研究讨论、学习考察、座谈交流等情况,委局领导向区“三责联审”工作领导小组作了专题汇报,得到了领导小组主要领导对开展“四责联审”工作的肯定与支持。区纪委(监察局)、组织部、编办、审计局负责人高度重视、亲自过问、直接参与、共同协商,及时确立全年各项工作任务,明确“四责”联审试点对象。

  (二)广泛宣传,在营造氛围上出快招。扎实开展政策解读,使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党政主要领导干部认识到开展“四责联审”的重要意义,支持配合此项工作,主动加强本单位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大力加强宣传引导,充分运用各类媒体,紧密结合党务、政务公开工作,提前发布领导干部联审信息,增强“四责联审”的公开性和透明度,使党员干部了解、关心和支持联审工作,努力调动领导班子成员、处室(事业单位)负责人、村(社区)书记等各层次干部的主动性积极性,引导干部正确行使权利,大胆提出合理意见和建议,深入营造有利于推进“四责联审”的良好氛围。

  (三)准确定位,在部门协作上使新招。制定试行办法,明确审评对象、程序、内容、方式等关键性事项。在保证纪检监察、组织、机构编制、审计部门各自职能得到充分发挥的前提下,不定期召开“四责联审”工作小组协调会议,共同研究解决联审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遇到的新问题。坚持同步联动与各司其职相结合,区纪委(监察局)、组织部、编办、审计局4家部门有效整合现有资源,同步进点、分工协作、联动实施。联审部门一方面根据自身的工作特点、内容特性和环节特征,充分发挥监督职能作用,另一方面认真把握四项监督检查工作的内在联系,着力把单项工作放在整个大局中审视、思考,从个性问题之中发现共性问题,全面了解掌握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德能勤绩廉综合表现,构建四位一体工作合力。

  (四)主动出击,在一线评查上动真招。“四责联审”工作小组采用满意度测评、个别谈话、查阅资料等方式,对领导干部进行审查。联审小组根据自身职责,将审查内容划分为相互独立的模块,对联审单位及对象进行多维度、全方位了解分析,避免审查工作的主观性、零散性和盲目性。区纪委作为“四责联审”工作小组成员单位,重点加强对领导干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中央和省市区委关于作风建设系列规定,贯彻《廉政准则》、《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坚持民主集中制,遵守《党内监督条例》等五个方面进行调查了解,在一线调查了解党风廉政建设情况,一线查找案件线索,一线解决廉洁从政突出问题,坚持执好纪、问好责、把好关,切实避免“三责联审”时间跨度长,信息打折扣等弊端。

  三、实施“四责联审”的几点体会

  经过近一年时间的思考和研究,尤其是在试点基础上的经验总结,我们认为“四责联审”高度整合了现行体制下的干部监督资源,使得干部监督更有权威性和威慑力,更能赢得干部群众的支持和认可,也对领导干部行使权力更具约束力。但与此同时,由于试点单位数量的局限性,“四责联审”尚需在实践中不断总结和提高,尤其是要在联审机制、管理和方式上做文章、下功夫。

  (一)在联审机制上,加快建立“四责联审”领导小组。组织的结构是否合理、机制是否完善,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组织能力的发挥、效能的达成和目标的实现。通过前期试点,区纪委(监察局)、组织部、编办、审计局4家部门已经进行了初步磨合,但是还缺少统一的“四责联审”办法,亟需建立区级层面的“四责联审”领导小组,由领导小组制定统一的实施意见,在实施意见的基础上由成员单位根据自身实际制定完善评审办法。评审决定导向,通过制定“四责联审”实施意见,对联审对象、检查程序、具体方法、评议指标、成果运用等作出明确规定,确保监督检查工作规范有序开展,充分发挥联审的“指挥棒”效应。

  (二)在联审管理上,加深部门之间的互动融合。部门协作效率高低的关键是能否做到配合到位、信息共享和力量整合。由于“四责联审”成员单位的工作内容、工作重点、工作要求、工作结果不尽相同,在今后的操作过程中部门之间要继续加强沟通、协调和融合,真正达到工作方案、进点检查、材料汇总、情况反馈、分析上报五个“统一”,形成完整链条,强化闭环效应,以期实现联审绩效最优化。进一步研究规范廉政责任审评的评价体系,尽可能多地把定性内容转化为量化指标,实行百分制计算模式,精确地加以衡量,保证联审工作的公正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实现高效率的流程管理。

  (三)在联审方式上,加大群众参与评议力度。赋予群众更多的干部评价话语权,既是践行群众路线的重要举措,也是新常态下推动干部履职尽责、敢于担当的有力抓手。虽然在“四责联审”试点过程中,联审小组采取了听取汇报、座谈访谈、查阅资料等方式了解掌握领导干部履职情况,但普通干部特别是服务对象、基层群众参与评议的力度有待加强。要灵活运用走访群众、随机询问、问卷调查等手段,不断增强联审工作的综合成效,拓展发现问题、反映问题的途径和渠道,不断优化权力运行流程,创新权力公开形式,强化监督制约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积极预防和遏制为官不为和贪污腐败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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