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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区召开《零星工程招投标管理暂行办法》宣贯会议

来源:管理员发布时间:2013-12-10 分享 
    为进一步规范零星工程招投标行为,加强对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区纪委(监察局)会同区城建局组织召开《零星工程招投标管理暂行办法》宣贯会议。区城建局副局长胡志华就如何执行好办法提出明确要求,区建管中心主任马琴对办法进行了详细解读,各镇(街道)建设口分管领导、纪(工)委副书记参加此次会议。
    区纪委常委、监察局副局长戴韶华指出,要切实增强贯彻落实办法的自觉性和紧迫性,不折不扣地将零星工程招投标新规定落到实处、执行到位,真正实现“阳光招投标”。一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充分认清形势,提高思想认识,深刻理解制定出台《零星工程招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的重要意义,自觉加强和规范零星工程招投标工作。二要多措并举,有序开展。加强指导和监管,不断创新思维,拓宽思路,主动引入先进经验和管理理念,强化对标前、标中、标后全方位监督,全面提升零星工程招投标市场规范化建设水平。三要高点定位,务求实效。严格实行精细化管理,避免招投标过程出现违规违法操作现象,力争实现资源交易成效最优化。建立健全零星工程廉政建设责任制,把廉政建设的各项要求和内容与工程建设的具体任务有效结合起来,构建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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