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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区转职能突出主业,做大执法监察影响

来源:管理员发布时间:2013-12-04 分享 
    一是围绕中心大局实行“大服务”。主动融入全区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始终围绕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统筹安排执法监察工作。根据今年区委区政府新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全区重点工程、重点项目和重点工作督查的意见》,及时跟进制定督查方案,细化任务分解,出台配套制度,强化工作措施,确保政令畅通。开展经济发展、科技创新、城乡建设等督查10次,发现问题28个,提出意见和建议32条,编制《督查专报》6期。针对群众关心的民生工程,采取现场督查与书面督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专题督查,督促6类问题整改落实到位,促进全区菜市场改造、公交便民、保险惠农等十大为民办实事工程按照时序进度稳步推进,确保如期完成目标任务。
    二是开展常规督查实施“大转变”。秉持“执法的再执法、监督的再监督”理念,准确定位,回归本位职能。明确以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为导向,重点对行政部门执行法律、法规、政策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做到检查有方案,情况有通报,制度有创新,成果有运用。今年以来纠正各类问题47个,并配套下发《通报》,推动项目管理、财务管理等方面创新制度16项,保障反腐倡廉各项要求执行到位。注重整体联动,建立“集约型”督查模式,变单一检查为集中检查,提升监督效率。开展规范行政执法专项行动集中督查,8个部门整改突出问题近20个,建立健全制度78项,实施诫勉谈话4人次,查处违纪违法案件1起,规范行政执法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三是解决难点问题实现“大突破”。针对执法监察中发现的疑难杂症,找准切入口,把握着力点,进行深入研究和全面分析,确保谋划一项、落实一项、办成一项。从工程建设领域腐败易发多发环节入手,牵头组织城建部门制定《零星工程招投标管理暂行办法》,规范投资20-50万元建设项目招投标工作,实现公有资金投资项目招投标规范管理全覆盖。制定《安置房建设工作考核暂行办法》,在全市率先从区级层面规范安置房建设全过程,通过制定科学合理的制度,有效遏制安置房建设领域腐败。针对民房违法建设屡禁不止现象,采用实地查看、召开座谈会、查阅资料等形式进行专题调研,详细分析违法建设的态势、原因和危害性,提出具有针对性、可操作性的意见和建议,为区委区政府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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