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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区创新制度科学规范管理案件线索
来源: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3-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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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新北区纪委(监察局)制定印发了《案件线索管理暂行办法》,以案件线索集中管理、及时备案、集体排查、跟踪督办为原则,围绕受理、备案、排查、处置、交办、反馈各环节,明确了各室职责、理清了管理流程、提高了管理质效,用制度创新实现了案件线索管理科学规范。
一是实现了案件线索类别全覆盖。《办法》结合工作实际,明确了由信访室(案件监督管理室)承担案件线索集中管理职责,将属于纪检监察机关受理的案件线索分为六大类,从积极受理到工作中主动获取,从自主发现到相关执法部门移送,从领导批办、上级交办到下级机关移交,《办法》将管理触角延伸至案件线索可能存在的每一个角落,确保违纪违法案件线索应有尽有、应收尽收。
二是实现了线索流转程序全包含。《办法》将案件线索管理细分为备案、排查、处置、交办、督办、反馈、汇总、清理等若干环节,并通过备案表、交办单、登记表、汇总表等线索流转材料将上下环节一一串联起来,在办理过程中发现其他案件线索的,回过来仍需再次履行备案手续,各环节整体上形成了一个能够有效运转的闭循环,确保了案件线索的正常流转、及时处置、有据可循。
三是实现了案件线索处置大排查。《办法》一改过去由某一职能室或分管领导负责审查案件线索的传统机制,建立了案件线索集体大排查机制,明确由委局主要领导召集分管领导和信访、检查等相关室负责人定期对案件线索进行分析评估,并根据处置时限要求、线索来源、价值大小等因素提出处置意见,对案件线索分类处置。同时,建立健全了案件线索定期清理制度,适时调整处置情况。
《办法》在规范线索流转处置流程的同时,也进一步拓展了案件线索渠道,促进了信访处理、查信办案等工作的有效开展。新制度实行以来,案件办理人员明显感到效率提高了,工作更规范了,组织纪律性更强了,案件线索来源渠道也更通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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