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要闻信息公开工作动态巡察监督监督曝光在线举报廉政教育通知公告

基层反映:都市“村官”怪象应引起重视

来源:管理员发布时间:2013-11-12 分享 
    国庆期间,北京城区的一名村干部将儿子的婚宴摆到了国家会议中心,并连摆3天流水席,引发舆论热议,也再次将都市里的“村官”这一怪异的群体暴露在公众面前。
    怪象一:小“官”巨贪、小“官”巨富。在过往的反腐败案例中常发现小小“村官”变身千万元、亿万元身价,特别是在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大城市发展过程中演变而来的“城中村”的村干部。今年2月,被举报坐拥20亿元身家的深圳市龙岗区南联社区“村官”周伟思,其在旧城改造项目中曾收受一房地产公司逾千万元“好处费”。广州车陂三名村干部一面协助政府管理征地补偿费,一面又帮助承租人用假证套取巨额补偿,收受“提成”达1537万元。在城市化过程中,村多已改为社区,村民也都转化为“城里人”,但这些“村官”还保有对原先村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以及开发带来的红利,这些转为社区的“城中村”、“城郊村”变成了“村官”敛财的热土。
    怪象二:亦官亦商,当村官是兼职。多数涉案“村官”的共同点为既是城区村(社区)的主任、副主任,同时又兼任村属企业的董事长或副董事长,如深圳市龙岗区南联社区“村官”周伟思,他是南联社区工作站常务副站长和南联股份合作公司副董事长,自1982年开始做生意。在城市化过程中,这些掌握着村集体资产大权的“村官”游走在村民和开发商中间,集体资产也就在运作中变成了私人财产,或者通过牺牲村民集体利益换取开发商给个人的好处,从而成了“巨富村官”。
    怪象三:两头都不靠,谁都管不着。法律对于收受贿赂的“村官”不存在“管不到的问题”,但多数“村官”处于犯罪与违纪违法的“灰色地带”,其身份上的特殊性导致对其监管的盲区。村干部不是公务员,不受国家禁止公务员经商的有关规定的限制。现实中一些地方只是由镇(街道)一级出台一些内部文件,作出一定的“软要求”,比如村(社区)干部应专心于村(社区)管理工作,上班时间不可用于经营,但这样的“规定”约束作用微乎其微。

版权所有:中共常州市新北区纪委监委

单位地址:常州市新北区崇信路8号 技术支持:常州风讯科技网络有限公司

苏ICP备:0600465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