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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制度,加强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资产管理
来源: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3-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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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实施基药制度以来,全区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基本装备及医用仪器设备投入已纳入区、镇两级预算。自2011年以来,区级财政共计投入2100万元用于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采购医用仪器设备。为进一步规范我区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设备采购管理活动,有效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预防资产管理中违法违纪现象的发生,区社会事业局与财政局,结合我区实际情况,于2013年9月下发了《关于加强全区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基本装备及医用仪器设备管理的意见》,将基层医疗单位的固定资产从预算编制、采购预算的审核和下达、采购预算的实施、采购设备的验收及安装、采购的管理及监督到资产处置做了全方位的规定,确保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安全、设备的使用效益和财政资金的有效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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