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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新北)法院党组专题研究改进司法作风建设主题教育活动

来源:管理员发布时间:2013-05-20 分享 
    为贯彻落实市中院“司法作风提升年”活动以及区委“攻坚现代化、誓争第一流”机关作风建设活动及相关文件要求,确保改进司法作风建设活动取得实际成效,及时发现并认真解决司法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高新(新北)区法院党组专题研究改进司法作风专项教育活动相关举措,党组书记、院长吴建国就思想重视、措施落实、成效体现等三个方面提出明确要求:
    一、领导班子思想上要充分重视
    司法作风决定司法公信,改进司法作风能够有效提升司法公信力。要求院领导班子思想上充分重视,坚决克服“司法作风建设是虚事、是软任务”的老观念,牢固树立“司法作风建设是树立司法公信的必要条件”的新观念。以有效开展活动促进法院审执中心工作健康发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坚决防止因审执工作中司法行为、司法程序不规范等情况导致当事人产生司法不公怀疑的现象。实行“一把手”负总责,其他院领导在分管范围内负责,各部门负责人直接负责的责任制,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
    二、重点工作要突出“五个方面”
    1、重点篇目要反复学习。针对重点学习内容,如习近平总书记的讲话、周强院长讲话以及上级法院有关规定等,组织领导干部学政策、法官群体学制度的分层次反复学习,深入领会党中央关于狠抓改进作风的决策部署和坚强决心,深刻认识改进司法作风对司法公信建设的重要意义,真正做到入脑入心,落实到行动上。
    2、重点问题要认真查摆。要针对相关文件提出的要求,按照审执业务部门、综合管理部门、领导干部等进行分类查找,诸如司法公正、司法效率、规范司法行为、落实司法为民、端正会风文风、规范管理、服务大局、率先垂范、敢抓敢管、求真务实方面存在的问题,分析原因,明确措施。
    3、重点环节要经常督查。认真落实市中院张屹院长对我院在审执纪律、队伍建设、行为规范等方面提出的新要求,认真督促,实审委会、党组会、院长办公会进一步规范法官与律师(案件代理人及当事人)的关系,严明审判纪律和保密纪律,通过加大审务督查力度,加强对制度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形成依靠执行制度改进司法作风的长效机制。
    4、重点问题要边查边改。坚决杜绝“观望”、“等待”现象, 按照整顿与改进同时进行,发现问题即行整改,灵活执行改进司法作风专项活动实施方案的各个阶段步骤,整改问题不再现定于整改阶段,纪检监察部门通过明察暗访的形式,做到经常提醒。
    5、重要作用要领导发挥。领导干部在改进司法作风建设活动中要发挥带头垂范作用,不仅要督促分管部门排查、整改好重点问题,同时要及时纠正不规范司法行为以及在少数干警中存在的“冷横硬推、吃拿卡要”等不良作风,认真抓好各项制度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不符合规范的行为和现象及时责令整改。
    三、活动效果要体现在推动工作
    专项教育活动密切联系法院工作和干警作风实际,以能否有效促进审执中心工作为判断标准,结合执法办案的具体实践,做到有什么问题就解决什么问题,什么问题突出就重点解决什么问题,通过“三解三促”、审务督查、明察暗访、自查自纠等形式,确保活动不“走过场”,取得推动法院各项工作科学发展的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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