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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监审合一”工作的实施意见

来源:管理员发布时间:2013-08-05 分享 
    为巩固和深化“监审合一”工作成果,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依据《行政监察法》、《审计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监审合一”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按照区委和上级纪委关于加强“监审合一”工作的要求,充分发挥监察审计在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重要作用,全力推进廉洁政治建设,积极探索构建以优化资源为导向、以监督权力为主线、以服务保障为目标的基层监审新模式,为我区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提供坚实基础。
    二、目标任务
    1.优化资源配置,规范完善工作机制。以精简、务实、高效为原则,进一步完善体制机制,规范机构设置,健全工作制度,提升全区“监审合一”工作的规范化水平,放大监察审计在机构、职能、人员、业务上的资源整合优势,提升监察审计联动监督的实效。
    2.强化职能互补,监督制约权力运行。充分发挥监督力量集中优势,拓宽工作领域,统一开展经济责任、资产财务、工程建设项目等监督审计工作,把事前防范、事中预警和事后监督有机结合起来,在全过程跟踪监控中及时发现情况,妥善解决问题。
    3.深化结果运用,服务保障基层发展。努力适应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新形势和新要求,着力强化基层党员干部权力运行监督,加强监察审计成果运用,全面履行查纠、防范、服务、保障职能,推进基层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促进基层改革发展、和谐稳定。
    三、机构设置和工作职责
    1.规范基层监察审计机构设置。各镇(街道)统一成立监察审计室,履行监察和审计职能。监察审计室设主任1名,由各镇(街道)纪(工)委副书记兼任。设副主任1-2名,享受镇(街道)中层正职待遇。要配强配优工作人员,其中应有1-2名财务、审计等方面的专业人员。
    2.理顺镇(街道)监察审计管理体制。各镇(街道)监察审计室接受区纪委(监察局)、审计局和所在镇(街道)党(工)委、政府(办事处)的双重领导,重要事项和问题可以直接向区纪委(监察局)、审计局请示报告。镇(街道)监察审计工作由镇长(办事处主任)分管,纪(工)委书记协管,监察审计室主任具体负责日常工作。
    3.明确区农村监察审计室职责。区农村监察审计室为区纪委(监察局)和审计局的派驻机构,工作人员由区纪委(监察局)、审计局统一调配。区农村监察审计室责任区域范围为全区各镇、街道,在区纪委(监察局)和审计局授予的职权范围内,监督检查各镇(街道)贯彻落实各级党委、政府决策命令及遵守纪检监察、审计等党纪和国家法律法规的情况;组织实施区纪委(监察局)和审计局委托的监察审计项目;协调指导各镇(街道)做好监察审计工作,加强对基层监察审计室开展工作的监督管理。
    4.明确镇(街道)监察审计室职责。镇(街道)监察审计室主要负责协助镇(街道)党(工)委、政府(办事处)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政风效能建设,督促检查党委、政府工作部署的执行情况;负责日常基层监察事项,协助镇(街道)纪(工)委开展廉政教育、信访办理和案件查处工作;负责组织开展所在镇(街道)内部审计工作,协助区农村监察审计室做好监察、审计业务工作;完成区纪委(监察局)、审计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工作措施
    1.健全区监察审计工作协调机制。建立区“监审合一”工作协调小组,负责全区监察审计工作重大问题和查办基层腐败案件的组织协调,研究部署、协调指导、督促检查全区监察审计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监审合一”协调小组由区纪委书记任组长,成员包括监察、审计等部门负责人,办公室设在区农村监察审计室。同时,建立“监审合一”协调小组办公室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分析研究“监审合一”工作形势,通报各成员单位监察审计工作情况,制定工作计划,进行考核评价,研究解决“监审合一”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2.明确区农村监察审计室工作要求。区农村监察审计室应定期向区纪委(监察局)和审计局请示、报告工作,遇有重大事项、突发情况应及时报告,接受区纪委(监察局)和审计局的工作部署和考核。应定期组织各镇(街道)监察审计室负责人召开例会,分析研究基层反腐倡廉工作形势,研究解决基层监察审计工作难题。要加大对各镇(街道)监察审计室支持和配合力度,从工作力量、执法权力等方面实现上下联动,协调推进。要加强对基层监察审计工作的业务指导,提升基层的工作能力和规范性。
    3.加强基层监察审计组织内部管理和队伍建设。区农村监察审计室和镇(街道)监察审计室要建立健全行为规范、工作程序、工作考核、安全保密等管理制度,完善各类业务台账资料,强化内部管理,提高工作效率,有效防范风险。健全完善学习制度,开展岗位练兵,不断提高基层监察审计干部思想政治素质,增强服务和保障大局、依法依纪办案、进行有效监督、联系和服务群众等方面的能力。加大专业人才引进力度,加强对基层监察审计干部的教育培训,新任监察审计领导干部和新进监察审计人员必须进行上岗培训。同时,积极拓展运用外聘中介机构等方式实施项目监察审计,不断提高监审工作质量。
    五、有关要求
    1.各镇(街道)党(工)委、政府(办事处)要高度重视“监审合一”工作,着力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切实保障工作经费和装备设施,支持监察审计室履行职责、开展工作。“监审合一”工作作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检查考评内容,各镇(街道)要结合各自实际,及早研究制定工作方案,确保相关要求落实到位。要完善基层监察审计工作考核体系和激励机制,切实增强基层监察审计干部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区纪委(监察局)和审计局各责任处室要适应新体制、新任务的要求,认真研究探索新形势下基层监察审计工作的规律,改进工作方法,健全工作制度,密切与区、镇(街道)两级监察审计室的工作联系,加强管理和服务,努力形成区纪委(监察局)和审计局、区农村监察审计室、镇(街道)监察审计室“三级联动”的监察审计工作格局。
    3.各镇(街道)监察审计室要全面履行职责,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勇于实践,积极探索履行职责的方式方法,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推动基层改革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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