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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工作机制 打造基层廉署
来源: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3-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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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以来,常州市新北区不断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探索“监审合一”工作,创新体制机制,拓展工作领域,夯实工作基础,助推基层发展。现将“监审合一”工作机制运行情况汇报如下:
一、“监审合一”工作机制的由来及现状
近年来,基层反腐倡廉面临着“三个并存,两个依然”的形势,腐败在一些领域如建设工程、征地动迁等仍然易发多发,腐败手段的隐蔽性、复杂性越来越强。为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夯实基层基础,切实解决基层党员干部存在的腐败问题,必须着力推进和完善基层惩防体系建设。但在实践中我们发现,基层惩防体系建设中权力运行监控是较薄弱的一环,且纪检监察组织主动发现违纪违法问题的能力不强。通过调研,我们认识到如果将审计职能引入到纪检监察工作中,能有效弥补上述不足。然而,在2009年以前,我区镇(街道)层面没有审计机构,更没有审计专业人员。为此,区纪委(监察局)主动与区审计局沟通,提出将审计工作引入到镇(街道)纪检监察工作中。鉴于基层经济发展和建设任务日益加重的情况,审计工作也面临着新的形势和任务,审计部门也认识到加强基层审计机构和人员、规范财政资金监管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在镇(街道)增设审计机构的想法得到区审计局的大力支持。
2009年3月,区纪委(监察局)与区审计局协商一致,并经区委区政府同意,在各镇(街道)监察室增挂审计室牌子,要求配备财务、审计专业人员。同时,在区农村纪检监察工作室增挂“农村监察审计室”牌子,作为区纪委(监察局)和审计局共同派驻的机构。农村监察审计室主任由农村工作室主任兼任,负责协调指导基层开展监察审计工作。由此,在镇(街道)层面建立了“监审合一”工作机制。一方面,在开展纪检监察工作时引入审计职能,破解了纪检监察对权力运行监控缺乏抓手和主动发现问题能力薄弱的难题,补长了短板,进一步强化了基层纪检监察工作;另一方面,提高了基层对审计工作的重视程度,建立了基层审计机构组织和队伍,强化了审计力量。从而,形成了基层纪检监察和审计合署开展工作的局面。
2012年下半年,为进一步深化我区“监审合一”工作机制,区纪委(监察局)与区审计局协商一致,并经区委区政府同意,决定在各镇(街道)统一成立监察审计室,由纪(工)委副书记兼任监察审计室主任,专职副主任享受镇(街道)中层正职待遇,各镇(街道)监察审计室分别配备4-5名工作人员,其中包括1-2名财务、审计等专业人员。
二、“监审合一”工作取得的成效
(一)精简机构,实现人员优化配置效率提升。“监审合一”后,在不增加机构的情况下,实现了基层审计机构的全覆盖,并将基层从事监察和财务审计工作的人员进行整合,集中办公,增强了整体合力。同时,区农村监察审计室与各镇(街道)监察审计室实现对接,构建网络,使一些原本需部门间多次沟通协调才能完成的事项变成日常工作,减少监督工作协调难度和管理成本,使工作开展更加顺畅、力量更加集中、效率更加提高,可以说是顺应了科学发展的大势。
(二)协作配合,实现职能互补全过程监督。纪检监察工作重点着力于“人”,主要从人的行为规范、思想纪律方面进行调整匡正,优势在事前教育和事后处理。而审计的工作重点则在于“事”,优势在于过程检查和主动发现问题。监察与审计合一,两方面的职能相得益彰,起到了既“管人”又“理事”的作用,使事前防范、过程控制、事后处理三者结合,形成了监督管理的完整链条,使管理更加严密,监督更加到位,充分发挥了纪检监察与审计监督的整体效能。
(三)固本清源,实现围绕中心助推基层发展。实行“监审合一”工作机制以来,我区紧紧围绕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每年确定1-2项重点项目,集中开展监察和审计工作,切实发挥监察审计职能作用,共发现管理不规范资金4413万元,提出意见和建议181条,健全完善制度23项,立案查处党员干部6人,其中,移送司法机关处理5人。“监审合一”在夯实基层基础、提升管理水平、保护农村集体资金安全、确保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以及上级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执行、保证政令畅通、促进廉政建设、提高行政效能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三、“监审合一”工作机制运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回顾2009年以来我区在建立健全“监审合一”工作机制方面的探索和实践,取得明显成效的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
(一)工作体制不顺畅。其一,区级监察审计工作协调机制不完善。监察和审计在区级层面是两个并行的部门,有各自的工作安排和要求,部署任务和检查考核分别进行。并且,监察和审计作为两种不同的行政权力,依据的法律法规、工作规范等均不同。而在推进“监审合一”过程中,区级纪检监察与审计部门之间还未建立较为完善的沟通协调体制,甚至会出现两个部门各自为政、到了镇(街道)监察审计室无所适从的情况。其二,区级监察审计室职责范围存在局限性。由于是在区农村纪检监察工作室增挂监察审计室牌子,区级监察审计室在成立之始即只面向农村基层,未覆盖到各街道。而且,农村监察审计室作为区纪委(监察局)和审计局共同派驻的机构,审计局并没有派驻专职人员,协调指导基层开展监察审计工作的职能受到限制。其三,镇(街道)基层监察审计工作领导体制不顺。在镇(街道),按照有关法规政策和习惯做法,纪检监察工作由纪(工)委书记分管,审计工作由镇长(办事处主任)分管。统一成立监察审计室后,镇(街道)监察审计工作的管理体制有待明确。
(二)职责权限不完整。行政执法权限只到县(区)一级,镇(街道)监察审计人员无行政执法证。因此,基层监察审计室具备的行政权力不完整,与承担的职责不相适应,实施监察审计手段较为单一,以组织处理、诫勉谈话等手段为主,且没有强制力,影响了监察审计工作的实际效果。
(三)人员素质不适应。基层监察和审计工作本身存在专职人员较少、专业知识缺乏、工作经验欠缺等情况,“监审合一”后,需要监察审计室工作人员既要懂监察业务、又要懂审计业务,基层监察审计工作人员素质更加难以适应职责和工作的要求。
四、健全完善“监审合一”工作机制的打算
1.统筹协调,理顺体制。建立“监审合一”工作协调小组机制,由区委常委、纪委书记任组长,监察局长和审计局长任副组长,办公室设在区农村监察审计室,同时审计局派驻专职人员到农村监察审计室工作。区农村监察审计室作为区纪委(监察局)和审计局的派驻机构,进一步延伸责任区域范围,覆盖全区各镇和街道,负责协调指导各镇(街道)做好监察审计工作。全面梳理监察和审计法律法规及相关规章制度,按照依法监审、精简高效、成果共享的原则,注重把握好“监审合一”的“度”,年初共同研究制定全区监察审计工作计划任务,过程共同推进落实,年终共同考核评价,形成实质上的“监审合一”。同时,进一步理顺镇(街道)监察审计室管理体制,明确镇(街道)监察审计工作由镇长(办事处主任)分管、纪(工)委书记协管、纪(工)委副书记兼任监察审计室主任,具体负责日常工作。
2.上下联动、强化职权。区纪委(监察局)、审计局加大对镇(街道)监察审计室工作的支持力度,从工作力量、执法权力等方面实现上下联动,共同推动工作开展,构建完善区、农村监察审计室、镇(街道)“三位一体”的监察审计工作格局,从而解决基层监察审计职权不完整、强制力弱等问题。
3.整合资源,提高素质。一是区纪委(监察局)、审计局加强对镇(街道)监察审计工作的指导,提升基层工作能力和规范性。二是加强基层监察审计工作人员的培训教育,通过专题培训、专业培训等方式,提高业务水平。三是加大专业人才的引进力度,配强配优监察审计干部。四是通过外聘中介机构等方式,解决基层专业人才缺乏、专业水平不高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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