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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区反映:村集体“三资”管理中资金失控现象应引起重视

来源:管理员发布时间:2012-11-28 分享 
    农村集体的资金、资产、资源管理,既是农民群众关注的重点,也是稳固党在基层的基础执政地位的重要体现。今年,新北区纪委(监察局)联合区财政、农业、审计等部门组成专项工作督查组,对全区农村集体“三资”清产核资工作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发现案件线索3起,催缴集体收入215万元及时入账,规范资金使用1500余万元。通过督查发现村组财务管理中存在资金管理失控问题:一是坐收坐支问题突出。根据国家《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现金实施细则》)规定,不得从本单位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即坐支),不得保留账外公款,但督查中发现部分村委收取的款项不按规定入账,直接抵扣支出或直接用于现金支出,如某某村未入账资金32.12万元,目前已坐支28.26万元,占88%;二是私存私放现象严重。根据《现金实施细则》,不准将单位收入的现金以个人名义储蓄,但部分村委以会计或村民小组长个人名义存放大量集体资金,如某某村以村会计个人名义在银行开设账户存放村居民点建设资金910万元。三是违规拆借金额较大。区农村财务管理实施细则明确规定,严格控制资金外借,但部分村委仍然存在资金违规拆借现象,如某某村在未经镇书面审批的情况下,拆借集体资金150万元。四是票据管理严重失范。根据有关规定,村应对采购发票、结算凭证、验收证明等相关凭证进行严格审核,但督查中发现部分村委收受非法票据,以现金方式支付工程款、招待费等大额支出,如某某村以材料发票、虚列工资等方式代替工程发票列支29万元,16本未核销“内部结算凭证”去向不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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