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要闻信息公开工作动态巡察监督监督曝光在线举报廉政教育通知公告

贪污VS受贿

来源:管理员发布时间:2011-11-21 分享 
    “张某系某市交通局办公室主任,中共党员。2008年1月,交通局办公室决定从市百川电脑公司购买60台电脑。双方在商谈价格的过程中,张某对百川公司经理齐某讲,‘在你公司的报价上,每台再加价200元,加价的这部分款提取出来给我’。齐某表示同意,将电脑加价出售给交通局办公室。经张某签批,交通局办公室向百川公司支付电脑款后,齐某提取出12000元交给了张某。张某将该款用于个人开支。张某的行为应如何定性处理?”
    “张某收受齐某给予的‘回扣’,应按受贿定性。”“张某与齐某互相串通,弄虚作假,侵犯交通局的公共财产,在原可以成交价格的基础上再加价,应按贪污定性。”……11月18日,新北区纪委以“两周一课”的机关讲堂为平台,通过开展违纪案件模拟审理活动,以鲜活的案例展开讨论,进一步提高委局干部查办案件的能力和水平。模拟审理活动现场,参训人员就违纪事实一一发表了自己的观点,虽然只是模拟案例,但大家认真准备、讨论热烈、气氛活跃,在激烈辩论中,案件办理业务能力得到了增强,也为实务操作夯实了基础。下阶段,区纪委将拓展参与范围,组织发动基层纪检监察干部开展类似活动。

版权所有:中共常州市新北区纪委监委

单位地址:常州市新北区崇信路8号 技术支持:常州风讯科技网络有限公司

苏ICP备:0600465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