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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区:以制度保证信访案件质量

来源:管理员发布时间:2010-10-09 分享 
    高新区纪工委办理信访案件坚持四项制度,不断提升办访质量,取得“双高”效果:即办理效率高、举报人满意度高。
    一是坚持领导签批制度。区纪委受理的所有信访件经委局领导签批,按领导签批意见流转到承办单位,并要求承办单位纪(工)委主要负责人亲自过问信访件办理情况。对承办单位上报的办理结果,报经委局领导审签后,结案归档。
    二是坚持案件会商制度。区纪委信访室会同农村工作室每月对重点信访案件以及群众反映集中的事项进行专题研究解决,对难度较大、问题较多的信访案件,由委局领导亲自督办。
    三是坚持限期办结制度。对受理的所有信访事项逐一进行登记;对交办和转办的重点信访件,根据信访件反映问题的难易,发函规定办结和回复时间,明确限时办结信访件。有特殊情况的,要求主动向信访室说明原因,并及时上报办理进展情况。
    四是坚持办理情况反馈制度。对交办和转办的重点信访案件,在有关单位办理结束并将相关信息通报后,由信访室负责以适当方式反馈举报人,询问信访事项办理的满意程度,并征求对纪委信访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促进信访工作水平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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